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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招聘编外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8-04-11  点击量:41362次  分享至

因工作需要,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2008年拟公开招聘编外教师,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1、艺术设计学(平面广告设计)专业教师:1人;

2、艺术设计学(室内景观设计)专业教师:1人;

2、美术学专业教师:1人;

3、英语专业教师:2人;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踏实、敬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一定的教育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二)岗位条件

1、艺术设计学(平面广告设计)专业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艺术设计学专业平面广告设计方向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2)3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艺术设计学(室内景观设计)专业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艺术设计学专业室内景观设计方向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2)3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美术专业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美术学专业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2)3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英语专业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英语专业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2)3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三、信息公布方式

在福建省人事厅、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网站公布招聘信息。

四、相关待遇:

参照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享受院内同级人员的福利待遇。有关保险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的有关政策办理。

五、招聘办法:

根据闽人发[2006]10号、闽人发[2006]11号,采用考试考核办法招聘。

六、招聘程序:

1.报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5天内,填好报名表到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人事处报名。或通过电子邮箱报名。邮址:rsc@fj61.net。应聘材料包括推荐表、成绩证明、身份证、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名考试费按闽人发[2007]104号规定收费80元。

2.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按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1及以上进行考核。参加考核的应聘者属于在职人员的,应提供所在单位的意见证明。

3. 考核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①笔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知识、技能为主。
②面试 :总分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包括政治素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等综合素质。
③综合总分:笔试与面试成绩按4:6折算为综合总分。
4、笔试、面试时间:参加笔试、面试名单及具体事宜在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网站或电话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招聘教师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贴近期免冠

2寸彩色相片

政治

面貌

 

学历

 

学位

 

普通话等级

 

籍贯

 

身高

 

计算机等级

 

英语等级

 

毕业院校及专业

 

应聘岗位

 

原工作单位

 

家庭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

 

学 习

工 作

简 历

 

 

 

 

 

奖 惩

 

情 况

 

 

 

 

论文发表情况

 

 

 

 

有何突出专长

 

 

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

 

                 

注:

1、参加考试时请务必携带一张与贴在招聘教师报名表上相同的2寸照片。

2、报名者填表时须真实,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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