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辽宁省公安警卫部队接收招聘大学生启事
发布时间:2008-01-07 点击量:41216次 分享至
一、单位简介: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辽宁警卫局,亦称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局,是一支担负保卫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以及其他重要警卫对象、警卫目标和重大活动安全,预防和制止阴谋暗害活动以及治安责任事故的现役部队,武警编制,正师级建制,下设若干现役市公安局警卫处和机关处室。
二、专业数量:
2008年度辽宁省公安警卫部队拟接收地方院校应届大学毕业生5人(男),其中:通讯专业1人(沈阳);英语专业1人(大连);计算机专业1人(大连);财会专业1人(鞍山); 中文专业1人(抚顺)。
三、接收对象的范围
1、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接收对象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毕业生为主,兼顾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属重点高校的毕业生。
3、下列院校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成人高校毕业生(含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外招收的走读、委培、自费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预科生、专升本毕业生;
(7)休学半年以上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接收对象的条件
1、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自愿从事公安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2、接收对象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3、接收对象的年龄(截止于毕业当年8月31日)本科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
4、接收对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双眼裸视力,左眼不低于4﹒8,右眼不低于4﹒9,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厘米。
五、联系人: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处 刘松
电 话:024-86992281,13898880651
辽宁省公安厅警卫局政治处
二OO七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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