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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7  点击量:45148次  分享至

关于实施200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阅读次数:2 发布于:2008-5-27
关于实施200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

和“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辽团联发〔2008〕20号)

各团市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市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农委、卫生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实施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战略,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辽宁,助推我省欠发达地区与全省同步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辽委办发〔2006〕10号),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2008年在全省继续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以构建和谐辽宁、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统领,鼓励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建功立业;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引导大学生转变择业、就业观念,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增强大学生的基层工作经验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有效服务我省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扶贫助困、农村金融等各项事业,推动我省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通过开展志愿服务,不断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努力解决我省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发展面临的人才短缺问题,推动辽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工作内容

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2008年在全省普通高校招募500名应届毕业生(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其中辽西北计划招募300名、“三支一扶”计划招募200名。招募的大学生志愿者主要到辽宁西北部地区(朝阳、阜新、铁岭、葫芦岛等市的10余个县、区、县级市)和抚顺市的新宾县、清原县,本溪市的桓仁县等部分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企事业单位、乡镇、学校和检察院系统,以及省内外来务工青年和特殊少年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等)相对比较集中的部分县、县级市、城乡结合部或社区等领域从事为期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管理等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与此同时,为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工作,各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志愿服务项目。

三、工作步骤

2008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集中招募阶段。从2008年5月12日开始报名,6月6日前完成志愿者的招募工作。

第二阶段为选拔确认阶段。2008年6月20日左右公布预选志愿者名单,同时组织预选志愿者参加体检、面试、考核。6月底至7月上旬,通过有关媒体及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计划网站(www.zyz.lnyouth.org)公布最终入选志愿者名单。

第三阶段为培训派遣阶段。2008年8月中下旬,安排集中岗前培训。8月底前,派遣工作结束。

四、政策待遇

省财政按照每名志愿者每年1万元(包括:生活补贴、交通补贴、体检费、保险费、培训费、各级项目办管理费等)的标准,支持该项工作。2008年招募的志愿者在为期两年的志愿服务期间,省财政每年拨付资金总额度为500万元,由省项目办按照计划资金使用标准统一支配和管理。招募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还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大学生志愿者主要从事乡镇(村)的教育、农技、卫生、扶贫、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也可根据服务需要兼职或专职担任乡(镇)或所在单位团委副书记、中小学副校长、乡镇医院副院长、社区主任(书记)助理及其它方面的管理工作。

2.服务期间,大学生志愿者党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团组织关系转至受援县(区)团委。志愿者的户口和档案在服务期间由省教育厅毕业办统一免费管理(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到省毕业办或落回原籍)。志愿者的毕业派遣手续统一开到“省教育厅毕业办(并辽西北计划省项目办)”。服务期满后,大学生志愿者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经省项目办审核确认后,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在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大学生志愿者享受一定的生活性补贴(其中专科生500元/月、本科生600元/月、研究生800元/月),以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等商业保险。

4.服务单位向志愿者免费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服务于社区的志愿者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决)。

5.服务期满,省项目办对志愿者作出服务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志愿服务鉴定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并可连续报考三年,均享受加分政策。

7.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报考辽西北地区机关公务员,笔试成绩加5分(只考一科的加2.5分)。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要将一定比例的县、乡机关招考计划用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

8.各受援地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可采取笔试成绩加分(每考一科加2.5分)等优惠政策优先招聘申请扎根受援地的大学生志愿者。

9.鼓励服务期满的专科生志愿者参加当年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其文化课考试笔试总成绩加10分。

10.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按照一定标准和名额,每年在完成志愿服务的本科党员志愿者中选拔优秀大学生志愿者纳入省选调生队伍,并派到基层培养锻炼。

1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授予辽宁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辽宁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十大杰出青年、辽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及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

12.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可优先安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就业。人事部门要为大学生志愿者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引导用人单位接收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要有针对性地为大学生志愿者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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