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招聘岗位:专职辅导员
2.拟招聘名额:10人
3.拟招聘单位:教育学院、化学学院、法学院、管理学院、环境学院、哲学与社会学学院、物理系、材料系、研究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和校团委。
二、选拔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
2.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并且本科和硕士及以上学历均在教育部或其他部委直属高校、211工程院校或985工程院校就读并毕业;其他高校特别优秀的毕业生也可以申报;
3.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研究能力,具有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心理、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各用人单位对招聘人员的专业要求见附表《北京师范大学2008年专职辅导员拟招聘单位及条件》)
4.热爱辅导员工作,关爱学生,富有责任心;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5.身心健康,性格开朗,善于与人沟通和合作;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
7. 委培生、定向生或已签约的毕业生不得申报;
8. 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录用候选人,在签约前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不予签约录用。
三、选拔程序
专职辅导员的选聘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考,凡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1.个人申请(08年3月10日截止)。按照公布的拟招聘单位和招考条件,学生向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提交个人简历和《北京师范大学专职辅导员应聘申请表》(见下载专区)。
2.资格审查(08年3月20日前完成)。学校学生工作队伍选拔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所有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查,确定参加笔试的应聘者,并根据学生申报单位将名单推荐给各用人单位。
3.笔试和初选(08年4月10日前完成)。各用人单位结合实际工作,从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设置试卷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有关学生工作内容的笔试。根据考试成绩和每个岗位的排名情况,各用人单位组成5-7人的评审委员会,其中包括1-2名学生工作队伍选拔领导小组成员,举行公开面试和答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差额”原则进行初选。初选名额按照应留名额的1:2报送至学校学生工作队伍选拔领导小组。
4.复试(08年4月25完成)。由学校学生工作队伍选拔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小组,对进入复试的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和面试,并结合用人单位需要、心理测试和面试表现综合评议,根据人事部门预留的留人名额及实际情况,本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推荐拟录用人员名单。
5.审批。学校学生工作队伍选拔领导小组根据复试确定的拟录用应聘者名单,按有关程序报送学校审批。学校审批后,通知录用的应聘者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