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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度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3-05  点击量:46535次  分享至

(不含应届毕业生)

 

一.招聘岗位

民法学、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专业的教师。

 

二.岗位职责

1、承担教学任务,能开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学院安排的其他课程;

2、承担科研任务,组织或参与学院科研项目,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3、指导研究生;

4、完成法学院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申请人条件

1、全身心投入教学科研事业,学术道德高尚,学风严谨。

2、具有法学专业博士学位;

3、年龄:教授50岁以下,副教授及讲师35岁以下;

4、科研能力突出,至少已发表与我院相应职称要求相当的科研成果,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组织能力;

5、具有教学工作经验,教学能力强,讲课效果好;

6、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申请人签名)

2、详细简历及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已发表学术成果清单

4、三份代表性学术成果

5、三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信及联系方式(EMAIL、电话)

 

如欲申请我院教职,请尽快将以上材料寄至法学院人事办公室。

 

联系人:  朴文丹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法学院人事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1

电话:62757511

EMAIL:piaowd@pku.edu.cn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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