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安徽天长市事业单位选调和招录公告
发布时间:2008-08-01 点击量:42172次 分享至
根据我市部分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情况,为保障新进人员基本素质,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第6号令),经市政府同意,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和招考录用94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选调和招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招录计划
2008年度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招录工作人员94名。其中全额拨款单位88名,自收自支单位6名。
二、选调、招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选调、招录对象
1、选调对象:从本市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财政供给人员中选调;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医保中心医学岗位从本市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中选调。
2、招录对象:面向社会,具有原天长籍、天长籍及天长籍配偶、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高校毕业生,文化课教师岗位为师范类普通高校、中等师范学校及非师范类大专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本市在编在职教师不得报考教师岗位。
市计生服务站、市建筑规划设计院及市工商职业高中、市职教中心技能教师等岗位户籍不限。
(二)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所从事的工作;
2、具备选调、招录岗位所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详见附件);
3、身体健康,年龄为30周岁以下或符合岗位规定的年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31日,年龄、年限、学历、职称、考级、获奖均依此为截止时间)。在本市学校代课三年以上,报考教师岗位的年龄放宽至32周岁;
4、选调、招录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两年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考试作弊者不得报考。
三、公开选调、招录办法和程序
此次招录文化课教师、其它岗位人员采取笔试的方式,招录技能教师采取笔试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录用。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岗位采取专家现场测试的方式,具体办法、程序、时间另行下达。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8月4日—8日(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岗位延长至8月31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
⑴教师岗位: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市教育局五楼会议室),报名咨询电话:0550-7045445(市人事局干部股)、7331255(教育局人事科);
⑵其它和技能教师岗位:在市人事局干部股(市政府办公楼旁东南侧),报名咨询电话:0550-7045445;
⑶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岗位:在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办公室(市天康大道建设大厦四楼西侧),报名咨询电话:0550-7312360。
3、报名办法:
⑴报考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专业资格、教师资格证书和成绩排名所需的外语考级、计算机考级、省级“双优生”证书依据。其中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录取之前仍未提供所需的学历证书的,则取消录用资格。以上各项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⑵报考文化课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填写《天长市招录中小学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其它岗位、技能教师岗位的人员须填写《天长市事业单位选调和招录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交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三张。
⑶考生按招录单位和岗位要求进行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数与招录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小于3:1,如报考人数比例不足时,经市招考领导组同意可放宽至1:1。因比例不足而取消的岗位,其报考者允许在报名结束三天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⑷按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按每科45元缴纳报名考试费用(报文化课教师岗位135元、报其它岗位90元);专家现场测试费用100元。
4、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5、考生务必于2008年8月13日-15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1、笔试科目:公共科目和专业知识。
⑴文化课教师岗位公共科目考《教育学》、《心理学》(合卷),其它岗位、技能教师公共科目考《职业能力测试》。公共科目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80分;
⑵专业知识考《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招录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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