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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发布时间:2008-01-14  点击量:40187次  分享至

部队简介 
        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正师级)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和安徽省公安厅,消防警官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现役军人待遇。总队在全省17个地市设立消防支队,县、区设立消防大队或消防科,实行上级消防部队和同级公安机关双重管理的领导体制。
        公安消防部队主要从事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工作,担负着保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是一支专业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部队。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消防部队中来。接收地方大学生是部队干部生长的重要来源之一,真挚欢迎有志于献身消防事业的优秀青年学生到部队建功立业
接收专业(本科)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
文 学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学、主持播音等专业  14
法 学   法学、法律、思想政治教育等专业 5
教育学 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篮球)等专业  5
工 学 给排水、土木工程、计算机、通信工程等专业  16
理 学  化学、心理学等专业  12
管理学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等专业  8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政治合格 ,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保卫事业;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2、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应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
        3、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主要专业科成绩应为优秀。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必须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4、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年龄分别不超过25、30、35周岁。(截止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5、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同时男性身高须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须160厘米以上;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
        6、本人志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有下列情况的,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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