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福建仙游县职业中专学校专业课教师招考公告
发布时间:2008-09-24 点击量:40757次 分享至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充实我县职业中专学校师资力量。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中公开招考专业课教师
14名,招考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采取德、智、体、能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
2、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持有国家统一招生全日制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五、考试时间、内容、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由县人事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省里命题。应聘人员资格由县教育纪工委、县教育局、县人事局负责审查;每学科岗位数与报名人数达1:3方可开考,不到1:3比例的由县人事局、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一)笔试(100分)
1、时间:2008年10月18日
2、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指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及新的教育理念)
(二)面试(100分)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内容:说课(说课稿分值10分,说课分值90分)
3、注意事项:
(1)写说课稿时间:60分钟。
(2)说课时间:15分钟
(3)教材范围(附)
六、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面试合格线为60分。每学科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按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3比例进入面试;若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该学科岗位上线考生实际人数面试;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学科岗位数的面试成绩合格为70分及以上。
七、加分标准 1、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的笔试加分标准按闽毕支[2008]47号文件规定加5分。
2、取得中级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笔试加3分,取得高级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笔试加5分。
八、考核人选的确定 1、拟聘用的对象要进行考核(查阅个人档案等)。笔试、面试在合格线及以上的方可列入拟聘用的考核人选。
2、考生成绩总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满分100分)。依据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岗位数确定拟聘用的考核人数(成绩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为先),考核或体检(由教育局统一组织)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3、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4、拟聘用人员择校应聘。按拟聘用人员成绩总分从高分至低分按学科岗位数择校应聘。如果拟聘用人员放弃应聘的,依据该学科岗位数按成绩总分依次递补。
九、待遇 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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