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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广东深圳市公开招考职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1-03  点击量:38438次  分享至

为补充工作人员,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考一批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拟招考职员 812人,具体职位参见《深圳市公开招考职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考职位表”)。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  招考对象。

  2009年及以前毕业,符合本公告及具体职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

  (1)以下人员只能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① 市内、外户籍2009年应届毕业生;

  ② 市外户籍2007年、2008年毕业暂缓就业的人员;

  ③ 2007年11月1日之后毕业的留学生。

  (2)以下人员只能按社会人员报考:

  ① 2006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无论是否已就业);

  ② 市外户籍2007年、2008年毕业且已就业的人员;

  ③ 2007年10月31日之前毕业的留学生。

  (3)以下人员既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也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① 2007年、2008年毕业的深圳户籍(含龙岗、宝安、光明新区户籍,也包含深圳生源、深圳院校,下同)毕业生(无论是否已就业);

  ② 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的(注:须提供相关证明,超过1年的按社会人员报考)。

  注意:毕业生均指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毕业生,此类人员考试入围的,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市外户籍人员报考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含学士)以上学位。

  2.对招考范围的要求:

  户籍要求为“市内外”的职位,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户籍要求为“市内”的职位,只允许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市外户籍的下列人员也可视为深圳户籍人员报考(其中社会人员报考须具备国家干部身份):

  (1)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的深圳高校2007年、2008年、2009年应届毕业生;

  (2)在市外院校就读的深圳生源2007年、2008年、2009年应届毕业生;

  (3)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临聘满3年以上的临聘人员,目前仍在岗的。其中雇员雇用时间均截止2008年10月31日,临聘人员临聘时间均截止2007年12月31日(下同);

  (4)2008年10月31日前结婚,配偶具有深圳户籍,或配偶属驻深部队军人且本人符合随军条件的。此类人员按本款第1项“对报考人员身份的界定”的要求来界定报考身份。

  3.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职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报考者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的不能报考;职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深圳户籍报考者具有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

  4.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

  (2)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职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考生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1)报考的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2)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67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2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4) 下列人员年龄均可放宽到40周岁(计算方法同上):①深圳户籍人员(不含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② 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雇用满1年以上的雇员或临聘满3年以上的临聘人员。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5年11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雇员及临聘人员报考的有关事项

  (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市外户籍雇员或临聘人员符合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条件的,其雇用或临聘单位属区属单位的只能报考本区职位,属市直单位的只能报考市直单位本系统的职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的具有本市户籍的雇员或临聘人员可跨区或跨系统报考符合要求的职位;

  (二)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市外户籍雇员或临聘人员符合本市户籍人员报考条件的,在我市不同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相同岗位雇用或临聘的,其雇用或临聘时间可以累计,其中雇用之前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的,可统一累计为临聘时间。

  三、报考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付费、网上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2008年10月31日16:00至2008年11月10日17:00。具体程序和方法,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网址见本公告第十条)查询。2008年11月13日16:00后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

  2.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职位要求不符的,笔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1.招考职员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一科,分教育类、医疗类、护理类、一般类四大类,具体参见招考职位表。其中一般类的笔试内容均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相关知识,教育类、医疗类、护理类的笔试内容则由50%的专业基础知识和50%的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组成。

  2.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咨询电话:0755-83776655。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08年11月16日(星期日)上午进行。笔试时间为: 9:30~11:30;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查询,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笔试组织。

  笔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委托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统一组织。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市组织人事部门不组织或委托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笔试合格线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划定。

  (五)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08年11月19日下午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

  五、资格初审

  (一)时间:2008年11月22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 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公开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雇)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考生人数少于拟聘(雇)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5倍范围内的所有考生均须在2008年11月22日上午9: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

  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形的提供相应材料:

  ①2007年、2008年毕业生必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者落款时间为2007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2007、2008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②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职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3,在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职员与雇员管理/业务表格下载。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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