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宝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
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招聘岗位正常工作;
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任职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5、驻区部队军嫂、本区特困家庭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具体岗位条件及详情请见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bsq.sh.gov.cn
二、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应聘者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及其他必要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
2008年10月19日(星期日)上午9:00-下午14:00;
3、报名地点:
宝山区永乐路737号(近牡丹江路、永乐路口,宝山区业余大学内)。交通:116路、849路、728路、51路至永乐路下车即可。
三、招考和录用
1、
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行政法律法规、公文写作、公共基础知识等,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时间、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2、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
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
体检。面试合格者按招聘职位数
1:1进入体检。
4、
考察。体检合格后,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查。凡考察、认证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
公示。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将在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6、
录用。公示无异议者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56691011-2211、2212
附件:
宝山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doc
宝山区人事局
200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