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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上海宝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0-15  点击量:38984次  分享至

因工作需要,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宝山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招聘岗位正常工作; 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任职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5、驻区部队军嫂、本区特困家庭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 具体岗位条件及详情请见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bsq.sh.gov.cn 二、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应聘者请带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专业资格证书及其他必要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9日(星期日)上午9:00-下午14:00; 3、报名地点:宝山区永乐路737号(近牡丹江路、永乐路口,宝山区业余大学内)。交通:116路、849路、728路、51路至永乐路下车即可。 三、招考和录用 1、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行政法律法规、公文写作、公共基础知识等,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时间、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体检。面试合格者按招聘职位数1:1进入体检。 4、考察。体检合格后,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审查。凡考察、认证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5、公示。经考察合格的人员,将在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6、录用。公示无异议者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定执行。 五、咨询电话:56691011-2211、2212 附件: 宝山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doc    宝山区人事局 2008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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