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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8-06-02  点击量:45073次  分享至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2008-2015年人才发展规划〉的通知》(桂办发〔2008〕3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将2008年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面向社会公开引进各类专业人才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及数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专业人才共50名。其中,中文类8人(文秘);管理类10人(经济管理、工业管理、工程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工业园区管理);法学类8人;土建类6人(路桥、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经济学类4人(财税、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计算机类3人;外语类3人(英语);农学类2人(畜牧兽医、农学);医学类2人(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其他类4人(新闻学、环境保护、社区管理)。
   
    二、引进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土建、财税、新闻、物流等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到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在企业、基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优先考虑。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好,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
    (五)未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公职或在上一年度中央及地方机关招考过程中未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实施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以上资格条件中,年龄和工作年限均含本数,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
   
    三、引进人才的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08年5月28日- 6月28日
    (3)报名地点:中共防城港市港口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公室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城区委、区人民政府大院党委楼503室)
    (4)联系人:黄岸柳 黄 焱
    (5)联系方式:电话 0770-2861466; 传真 0770-2861722
    (6)报名要求:
    ①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公开引进人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可向中共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公室索取,也可以从港口区党建网下载,网址http://www.gkqdj.gov.cn),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任职文件、有关企业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等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各一式二份,交近期小2寸同底免冠正面彩照4张。
    ②通过信函、传真报名的,如报名时不能提供报考材料原件,须最迟于笔试开考前6天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到中共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公室审验。逾期未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③凡报考者提供情况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
    ④报名考试收费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拟定于6月下旬,审核的结果将在港口区党建网上公布。经初审符合引进人才基本条件的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在考试前3天到中共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持准考证参加笔试。
    为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各专业类别报考人数资格初审合格比例不足1:5的一般不开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的时间:拟定于7月份(具体时间以在港口区党建网上公布的为准)。
    笔试的内容:分公共知识和申论两类,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
    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在港口区党建网上予以公布。
    面试的时间:拟定于8月份(具体时间以在港口区党建网上公布的为准)。
    (三)考核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占总分的60%)、面试(占总分40%)的综合分数(满分100分),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港口区党建网上予以公布。
    1、考核
    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对被考核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和资格复审。
    2、体检
    体检标准按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专业类别并符合录取分数要求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采取张榜、在港口区党建网上公布等方式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的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籍贯、参加工作时间、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准考证号、工作单位及职务、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人事部门与所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如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属实不予聘用的,或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定合同或签定合同1个月内未到岗位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在报考同一专业类别并符合录取分数要求的其他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引进人才享受的待遇
    (一)实行聘用合同制,合同期为3-5年。初次聘用需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月工资按人民币1800元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我区同等条件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如被聘用者原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前在原单位享受的政治级别待遇在聘用期间不变。
    (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参照国家及本区的有关规定享有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聘用合同解除后,社会保险跟随人事关系转移,住房公积金按有关规定发放。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的公休假期、因公负伤和患病医疗等待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被聘用人员聘用期满前,工作称职的,在单位有空编的情况下,逐步解决编制问题(事业单位编制)。如聘用期满后,未能解决编制问题的,本人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续聘或另谋职业。续聘的,经用人单位同意,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另谋职业的,按受聘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三个月的工资(即本人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倍)作为补偿金,并解除聘用合同。
    (五)被聘用人员的住房,由用人所在单位协助联系解决。
    (六)被聘用人员的户籍,既可将行政关系与户籍一并迁入我区,也可仅迁行政关系,不迁户籍;其配偶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的,由人事劳动部门推荐就业;其子女需转学入校读书的,由教育部门负责联系推荐入学。
      
    五、引进人才的管理和使用
    (一)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各项纪律规定及其所在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借调到港口区以外的单位工作。
    (二)实行考核制度,采取跟踪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跟踪考核。由用人单位对被聘用人员的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阶段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定期报送组织人事部门。
    年度考核。由组织人事部门参照国家公务员考核的有关规定,对被聘用人员进行专门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三)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被聘用人员调整工资、奖励、解聘的重要依据。
    1、年度考核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在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聘用期内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3、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并有突出贡献的,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提高被聘用人员的政治级别和相应职级工资待遇。
    4、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参照中组部和人事部《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给予相应的奖励。
    5、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工资职级的考核年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聘用合同: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
    2、累计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聘用期间到港口区以外单位工作的;
    5、其他。
    (五)被聘用人员违反纪律的,参照国家公务员纪律惩戒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尽事项请向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本简章由中共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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