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重庆开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7-11-27 点击量:52168次 分享至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开县府发〔2007〕2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三)坚持按单位、岗位、专业对口招聘原则;
(四)坚持聘用合同管理原则。
二、招聘名额
根据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详见“开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 )。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报考职位其它要求(详见“一览表”)。
(五)身体健康。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7年11月29—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开县人事局公务员科,联系人:陈大魁,联系电话: (023)52218661。
(三)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报考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职称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照均可)。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者需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用。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用不予退还。
(四)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开县人事局、开县监察局和主管部门进行集中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于2007年12月3日公布。
各职位公招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以上,若低于规定比例,则相应减少或取消公招职位。
(五)《准考证》领取: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7年12月6日到开县人事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定于2007年12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服务期已满的按规定笔试总成绩加5分。
(二)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日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60%+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40%。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前对体检人选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体检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开县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有工作单位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缺额,从报考该职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核。考核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对应招聘范围条件及岗位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八、公示
考核结束后,对拟聘人员由开县人事局和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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