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浙江杭州市拱墅区第二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7-09-15 点击量:55870次 分享至
2007年杭州市拱墅区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为确保我区2007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聘用人员的质量,根据拱编〔2003〕13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和聘用工作具体实施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各单位具体招聘公告。
二、招聘公告
统一由区人事局通过本区新闻媒体“拱墅政务网”、“拱墅人才网”公布(9月14日),《杭州日报》(9月17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9月22日---9月23日(周六、日两天)9:00—16:00。
2、报名地点:
拱墅区人民政府二号楼底层(食堂)(台州路1号)。
3、报名手续:
(1)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和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若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报考该岗位人员还需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职称证书、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资格审查后同一职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2)现场报名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凭招聘单位盖章确认后的《杭州市拱墅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到现场的“拱墅区人事局复核处”复核确定后,到现场指定的服务台缴纳考务费后,领取准考证。困难家庭的报名人员在现场报名时,提供家庭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免缴考务费。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总分100分,其中笔试占考生总成绩的50%,面试占考生总成绩的50%。(所需岗位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综合知识,由区人事局组织。时间9月30日(星期天),地点:拱墅区人民政府。笔试成绩在“拱墅人才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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