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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江西宜春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7-11-19  点击量:52158次  分享至

2007年宜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6〕7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市直16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方式
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集中统一笔试,按职位要求面试(技能测试)及考核,并按程序审批聘用。
?  二 、招聘职位、条件
  招聘职位详见 《2007年宜春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表》
  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07年11月25日—— 11月27日。
  2、报名地点:宜春市人事局人才市场(宜阳北路75号军转大厦一楼)。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原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等相关证件,近期免冠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要携带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一个考生只可填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开考。
  四、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
     1、笔试内容:招聘职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笔试时间:2007年12月8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宜春职业技术学院。
  2、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技能测试)的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
  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各占总成绩的百分之五十。
  五、体检、考核
  1、参加体检的对象,根据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 :1的比例确定。
  2、面试(技能测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人员,视为被淘汰,不得定为参加体检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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