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江苏扬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发布时间:2007-10-02 点击量:51869次 分享至
为适应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3 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含本市2005届、2006届未就业的毕业生),符合职位条件的,可报考招聘应届毕业生和对象不限的职位。
2、其他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符合职位条件的,可报考招聘在职人员和对象不限的职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6、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和200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限生源(户籍),其他人员限扬州市生源(户籍),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除外;
7、符合本简章及附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报考职位的条件(见招聘职位简介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10月14日-16日(每天9:00-16:00)。
(2)报名地点:扬州市人才市场(扬子江中路746号)。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相关证件至招考单位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缴纳考试费,办理报名手续。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②普通高校2007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人员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户籍证明。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本市 2005届、2006届未就业的毕业生报考招聘应届生职位时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出具的未就业的证明;在职人员报名时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当时提供有困难的,必须在考核前提供。
③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供的规定证件及相关材料。
④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提供真实情况,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招聘单位不得随意放宽条件,接收不符合简章规定条件人员的报名,也不得随意增加限制条件,拒绝符合条件人员的报名。
⑤安监支队招聘职位报考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应达5:1,其他职位报考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应达3:1方可开考,否则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考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报该职位的考生可对照条件改报其他职位。
⑥考生于11月1日至2日至扬州市人才市场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含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考试范围参考《2007年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大纲》(A类,不含申论部分)。部分职位加试相关专业知识,具体职位见《招聘职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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