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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教师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7-11-08  点击量:52583次  分享至

因工作需要,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2007年拟公开招聘教师,现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1、教育学专业教师:1人;
2、心理学专业教师:1人;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踏实、敬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一定的教育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二)岗位条件
1、教育学专业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2)30周岁以下;
2、心理学专业教师
(1)全日制普通高校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儿童心理发展与教育研究方向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应聘者在报名时,应按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的要求,向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人事处送交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信息公布方式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福建人事人才网(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公布招聘信息。
五、考试
(一)笔试:总分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测试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力、素养。
(二)面试:总分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从笔试成绩达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形式:结构化测评。
3、面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想、意志品质等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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