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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三军医大学2010年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09-12-12  点击量:37932次  分享至

第三军医大学2010年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理论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
二、招聘岗位
    拟招聘图书、实验、科研、工程、高教、药剂、护理、医疗、医技、编辑等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170名左右。(详见《第三军医大学2010年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且与原单位无劳务关系的社会流动人才。以招聘中级职称和硕士研究生学历人才主,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以及有博士后经历的人才优先。
    1、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具有所聘岗位相应等级或上一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高职低聘)。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应届毕业生可不受此条限制,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执业资格,未通过者按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予以解聘);
    3、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护理岗位须160cm)以上,五官端正,气质形象良好,身体健康,达到公民应征入伍体格检查标准;
    4、具有全国高考统招正式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教学、医疗、科研岗位要求具有国家研究生统招正式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护理岗位具有全国高考统招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5、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在35岁以下;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在40岁以下;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在45岁以下;
    6、博士研究生聘用在中级岗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资格人员原则上首次聘在初级岗位,第二年通过学校组织的答辩后聘在相应岗位;
    7、首次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续聘一般为5年。试用期为6个月,本科(含)以下应届毕业学员见习期为1年;
   下列人员不作为招聘对象:
    1、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以下(含本科)的委培生;“招生并轨”改革前的自费生;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计划外本科以下(含本科)毕业生。
    2、军队退役的干部和士兵。
    3、因个人品德、严重行政事故、违法等原因,被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人员。
 四、综合考核和审查
    应聘人员按聘用单位的要求参加理论考试、面试和体检等考核。理论考试不发复习资料,不组织辅导。如总部统一组织理论考试,按总部要求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思维能力、求职动机、形象气质、语言表达、业务知识掌握、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情况,必要时增加技能测试。
面试一般程序为:首先用普通话或英语进行自我介绍,时间为3分钟,其次是专家提问,应聘人员现场回答。
五、聘用后管理和待遇
    聘用后,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军队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和非现役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相同。见习期和试用期月工资为:大专1100元,本科1200元,硕士1300元,博士1400元。正式上岗后月平均收入情况为:初级2000元左右,中级2500元左右,高级3500-5000左右。硕士、博士研究生每月分别享受 300-700元左右的补贴。此外,在校直单位工作人员每月可享受1000-2000元左右的生活补贴;在附属医院工作的人员参加医院的效益奖分配。未获得学位者,按低一级学历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学校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提供福利住房。
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五种社会保险;参照现役干部有关规定享有休假、探亲、体检等权利。
    有落户需求者,户口可落户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符合相关条件人员,可落户聘用单位集体户,同时可办理子女和配偶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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