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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武警工程学院2010年度文职人员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10-04-15  点击量:39727次  分享至

武警工程学院(西安市)2010年度文职人员招聘简章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工程学院(简称武警工程学院),坐落在古城西安市的秦阿房宫遗址上,是一所为武警部队培养高素质工程技术、指挥管理人才的高等学府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的中心。学院是全国重点理工科高等军事院校,是武警部队唯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也是全军11所现代化教学工程试点单位之一,是全军“2110”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单位。 一、文职人员性质 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 二、招聘对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应届毕业生;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且与原单位无劳务关系的社会流动人才。 三、拟聘岗位及数量 高教岗位4名(限男性)。 专业:大学数学名1、大学英语名1、大学物理1名、法学1名。 四、招聘条件 1、政治要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未参加过“法轮功”以及被公安部确定为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无任何政治问题,符合公民征集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2、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初级专业技术岗位,35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岗位,40岁以下。(截止2010年6月30日) 3、学历要求: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正式录取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其中,应聘教学岗位的,应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应聘护理岗位工作的,可适当放宽到全日制大学专科。 4、资格要求:国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应聘对象应当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生在见习期满后一年内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5、身体要求: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气质形象良好,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6、户籍要求:除应届毕业生外,原则上应具有西安市户口。 五、福利待遇 1、工资报酬。文职人员的工资标准,参照西安市同类事业单位相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和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文职人员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军队服务津贴、奖励性工资等组成。 2、住房保障。文职人员的住房保障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按西安市事业单位人员住房标准,随工资发放住房补贴、房租补贴,并交纳住房公积金。对住房确有困难的人员,学院可提供租住集体宿舍。 3、社会保险。文职人员参加西安市同类人员的社会保险。聘用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西安市规定交费基数和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用。 4、办理落户。文职人员落户或办理工作居住证及随迁配偶子女,按照西安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取聘用人员或引进紧缺人才同等对待,享受相同优惠政策。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聘用的,按西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5、政治、生活待遇。在文职人员中可发展党团员,已加入党团组织的,编入所在单位相应组织。文职人员看文件、听报告、工作用车、乘坐车船标准和休假探亲,参战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的生活待遇和医疗保障以及伤亡抚恤,参照现役干部有关规定办理。文职人员在军队单位聘用的时间,计入其工作年限(工龄)。 6、合同期限。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1-3年。应届毕业生的合同期限为5年(有见习期的为6年)。首次聘用为文职人员的,有1-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合同期;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计入见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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