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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华中师范大学非教学人员和附小教师招聘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08  点击量:36962次  分享至

[湖北武汉]华中师范大学非教学人员和附小教师招聘通知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华师行人字[2006]51号)和《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10年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华师行字[2009]536号),我校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校本部非教学人员和附小教师共计22名(岗位数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顾全大局,服从安排,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学历学位条件
原则上应为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个别特殊岗位可接收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医生和附小教师可接收特别优秀的本科生),且第一学历为部属重点院校全日制普通本科。
(三)年龄条件
应届毕业生原则上要求博士30岁左右,硕士26岁以下,本科23岁以下;在职人员原则上要求30岁以下(医生可适当放宽)。
(四)学习成绩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医生和附小教师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应达到425分);具备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有较强的信息处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五)身体素质条件
身体健康,能承担较繁重的工作。
(六)各岗位其它条件(见附件1)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统一到我校人事处报名,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通过信件邮寄材料或者将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报名(邮件标题格式: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名称)。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3月18日(节假日不上班)。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人事处行政楼221办公室(430079)
联系人:王老师(027-67868051)
E-mail:person@mail.ccnu.edu.cn
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各一份(2-6项均需现场核查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书面或电子邮件报名的在初试时核对原件):
(1)华中师范大学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获最后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或现攻读学位的学位证明;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5)英语四级、六级成绩证书(需加盖考生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
(6)所获奖励、资格考试证书等材料。
3.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核安排
考核分初试和复试,初试由各用人单位在人事处的指导下进行,复试由人事处统一组织进行。
(一)初试
1.各用人单位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招聘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考核办法要报人事处备案。
2.各用人单位于2010年3月23日到人事处218办公室领取应聘人员材料。
3.各用人单位在2010年4月8日前进行笔试、面试和其它方面的考核,按1:2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并公示3天。
4.各用人单位在2010年4月13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入围人选报人事处,同时提交应试人员名单及其初试成绩(名单根据初试成绩排序)、《华中师范大学招聘人员报名表》(须填写意见)。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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