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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2010年长江航道测量中心人才招聘简章

发布时间:2010-04-01  点击量:36132次  分享至

[湖北武汉]2010年长江航道测量中心人才招聘简章   根据长江航道测量中心人员计划使用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应、往届毕业生人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服务精神和责任意识;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
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五)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教育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2010年度长江航道测量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用人单位长江航道测量中心 协作招聘单位武汉鸿图人才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68号扶轮大厦502室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届生报名时间为2010年03月31日至2010年04月19日,往届生报名时间为2010年04年15日至2010年04月19日。 2、报名需提供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加盖就业指导中心公章);(4)考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5)4张1寸免冠证件照片。 招聘岗位有实际工作经历或资格证书等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根据(鄂价费〔2007〕18号)规定,每人现场缴纳考试费50元/门。 (二)笔试 
每个报名的人员必须经过由指定单位组织的笔试考试(考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组织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按该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签约聘用及待遇
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获聘人员工资参照用人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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