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国畜牧总站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0-15 点击量:36902次 分享至
全国畜牧总站 2008-10-09 |
为完成全国草原监测任务,全国畜牧总站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草原生产力监测岗位1人 1、草原学、生态学或相关专业。 2、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知识、技能,能独立开展相关工作,撰写有关报告。 3、硕士(含)以上学历,具有遥感与GIS经验者优先。 (二)系统开发岗位1人 1、软件开发及相关专业。 2、熟悉VC、Dephi开发语言,能独立进行开发。 3、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GIS二次开发经验者优先。 二、考试考核办法 (一)凡符合以上岗位招聘条件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畜牧总站草业处报名,由全国畜牧总站草业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提出参加考试人员名单,报全国畜牧总站领导审定。 (二)考试方式为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具体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三)按招聘岗位与备录取人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在考试和考察的基础上,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全国畜牧总站站长会议研究决定。 三、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0日-11月30日。 2、应聘者在中国农业人才网 www.agrihr.gov.cn下载并填写《全国畜牧总站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将电子版发送至grassmoa@gmail.com,并注明邮件标题为“姓名,应聘岗位”。 3、应聘者将《全国畜牧总站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纸质文本与本人1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标准证件照,本人身份证以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研究成果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一并寄或送至全国畜牧总站。 4、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530室 邮编:100125 电话:010-60481007,60482408 联系人:洪军、董永平 四、相关待遇 全国畜牧总站对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管理,一经录用,将与总站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并以劳务派遣的身份在总站工作,相关待遇按照全国畜牧总站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全国畜牧总站将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应聘者联系安排考试事宜;应聘者对个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全国畜牧总站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信息来源:http://www.agrihr.gov.cn/tabid/65/InfoID/10009/Default.aspx
二○○八年十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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