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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诉培训机构纠纷增势明显:体育类培训纠纷占2/3

发布时间:2017-05-31  点击量:14382次  分享至

一句“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不知让多少孩子每天疲于奔命在各个培训机构之间,但由此引发的家长与培训机构间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近年也增势明显。北京二中院上午发布调研结果,足球、滑冰等体育类培训在此类纠纷中占比为三分之二,而且教育培训机构擅自关门的情况也比较多。


据二中院统计,近年来共审理涉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件18起,年龄在4至17岁,80%集中在幼儿园小学阶段。此类案件或因培训机构经营不规范、突然擅自停业或变更地点导致,或因学员认为教学质量、培训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起诉要求解约。也有的是未成年人在培训期间受伤,家长要求解约。


被诉的教育培训机构,多为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中小型机构。教育培训项目涉及英语(精品课)、舞蹈、武术、游泳、足球、滑冰等。其中,英语、奥数等课外知识类培训占比11.1%,摄影、武术等技能类培训占比22.2%,足球、滑冰等体育类培训占比66.7%。在体育培训过程中,幼儿受到人身伤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法官发现,孩子们的培训,基本都是“预付费购买课程”,钱已经交了,后来出现了纠纷,家长一方始终被动。和屡屡见诸报端的消息一样,在这种案子里,教育培训机构擅自关门引发的纠纷很多,致使学员权利受损的情况较为普遍。同时,学员受伤,导致了损失,想获赔难度较大。


法官表示,也有少量案件应由学员承担违约责任。多数都是家长们“冲动消费”之后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但此种情况要被判承担违约责任。如在杨某诉某舞蹈培训机构一案中,杨某的家长听到宣传后“冲动消费”,后反悔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学费,最终法院认定杨某违约,判决合同解除,教育机构退还预交的培训款,但杨某要承担相应的入会费和违约金。


法官表示,此类案件频发,一方面是培训机构管理混乱,履约失当。目前许多教育培训机构缺乏管理,经营松散,管理者更迭频繁,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出现违约情形或者是在广告宣传中存在夸张或虚假宣传的情况,最典型的是“收费标准每学时100元”,但是家长开始上课才知道,上一次课是要算2个学时的,有的还需要另行购买设备。这就很容易引发纠纷。


另一方面,家长们法律意识不强,对合同缺乏必要审查,甚至只有收据,诉讼中双方会对合同条款各执一词。参加培训的孩子们也往往缺少自我保护能力,若参加的培训为滑冰、体操等高危运动时,较易发生伤害。


法官建议,对家长来说,一旦要给孩子们“报班”,必须要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具体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对于模棱两可的语句要求机构充分解释清楚,特别是遇到诸如“包过”、“海外名师”等词语,要让培训机构明确说明,有必要时要落实到合同条款中。对于课时时长、学费概念、是否另购买设备等均要了解清楚。同时注意留存书面材料,如培训合同及相关附件、缴费凭证、课程表等;保留好与培训机构及人员沟通的手机短信或微信等聊天记录;能够录音录像尽量保留影像资料,如培训场地事发时的监控视频,纠纷后与培训机构沟通时尽量录音录像等。 J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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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体育活动都带有一定危险性,兴趣辅导班开展或教授这些文体活动,如果没有规范的管理和丰富的经验,容易发生人身伤害案件。当辅导机构没有尽到教育、管理、保护职责时,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家长就可以完全置身事外。


7岁女孩小溪在一家舞蹈中心练舞,在下腰时突然觉得双腿麻木无力,十分钟后腰背也疼了起来,后被医院诊断为急性骨髓损伤。治疗近半个月,小溪的双腿仍然没有运动感觉。经鉴定,小溪在舞蹈中心进行的舞蹈动作与病情存在因果关系,小小年纪的小溪就成了二级伤残。为此,家长将舞蹈中心诉至西城法院。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溪所进行的下腰动作,具有一定危险性,舞蹈中心对于教学中涉及有风险的舞蹈动作,却没有充分证明已尽到对小溪的教育、管理职责。因此,舞蹈中心有过错,应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而小溪的监护人对孩子做有风险的舞蹈动作,应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监护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舞蹈中心承担了60%的赔偿责任,赔偿小溪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康复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7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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