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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六盘水盘县事业编制中幼教师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16-09-18  点击量:12305次  分享至

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2016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盘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盘县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在盘县服务的“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以上人员统称为“专项招聘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9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9月2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专项招聘的职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报考:

  (1)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盘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限截止2016年9月19日累计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限截止2016年9月19日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

  (3)盘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限截止2016年9月服务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3年9月19日以来招录到我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3年9月19日以来招聘到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招聘年度计算,如2013年招录(聘)的工作人员,2014年办理录聘手续的,招录(聘)年度为2013年)。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6年9 月1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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