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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教育厅:中小学须聘用1至2名法制教育课教师

发布时间:2014-07-21  点击量:1285次  分享至

   为了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整体提升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昨日,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各地各校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大中小学法制教育全过程,重点抓好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保证法制教育时间,中小学要聘用1至2名专人或兼任法制教育课教师。

   

 《意见》指出,在开展法制教育过程中,小学阶段要重点开展法律启蒙教育,初中阶段要让学生进一步学习宪法的基本知识,高中阶段要让学生初步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培养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中小学要积极创办家长学校,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现代家庭教育理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意见》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总体教育计划,保证法制教育时间,不得挤占或减少法制教育课时和法制教育活动时间。根据青少年学生的需求,学校每学期要举办一次法制讲座、开展一次法治实践活动。同时,推进法制教育教学资源建设,每个市县都要建立一个以上正式挂牌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提供必要的宣传阵地和活动场所。

  《意见》强调,中小学法制教育课由思政课教师担任,专任教师不足的可由班主任或其他科任教师兼任。中小学要聘用1-2名专任或兼任法制教育课教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采取多校共同聘用法制教育课教师的方式。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应该录用一些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担任法制教育专任教师。高等学校要根据法律基础课教师配置的要求配齐专、兼职任课教师。

  此外,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与校长的任期考核、教师的业绩考核、学生的操行评定挂起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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