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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峰峰矿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1  点击量:6520次  分享至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和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关于下达2019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精神和我区实际需求,拟采取统一招聘的方式,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4名,其中教育类岗位315名,卫生类岗位46名,党校专技类岗位1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民主、竞争、择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进行,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拟聘人员公示、选择岗位、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18周岁及以上(2001年11月19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5、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7、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考要求:

  报考教育类岗位,不限户籍。应具有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1、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及职教教师岗位者,应具有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者,应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岗位者,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幼教岗位者,应具有学前教育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专业指导课岗位不要求教师资格证。2、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专业相一致(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为“初中教育”的,可报考初中、小学全部岗位;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为“小学教育”的,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教师资格证书上没有明确任教学科的,按毕业证专业确定报考岗位。)。3、报考岗位代码为0501、0502和0503的小学教师,要求是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

  报考卫生类岗位,不限户籍。应具有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护士岗位除外),护士岗位要求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报考党校专技类岗位,不限户籍。应具有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具体条件按照《峰峰矿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附件2、附件3)执行。凡涉及到年龄需要确定时间的,均以2019年11月19日(报名之日)为基准计算。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不得报考。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未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在职人员不得报考。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报考。此外,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9年11月19日至11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在峰峰矿区外国语实验小学雅风路18号现场报名。

  2、报名办法:对符合招聘对象、条件,有志于从事我区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报考岗位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申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6),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由考生自行下载(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填写完整并上传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电子彩照后打印。

  4、报名时须出具:《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函。有其他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6、报名人数与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要达到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报名考生。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考试时间共120分钟。教育类岗位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教师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共同组成(专业指导课除外),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知识两科共同组成(会计专业除外),专业指导课、会计专业和党校专技类岗位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两科共同组成。每科分值100分,满分2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设合格分数线90分,低于分数线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2、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教育类岗位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高于2:1的比例,卫生类岗位和党校专技类岗位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3、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验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件证明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报考同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面试

  面试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教育类岗位(专业指导课岗位除外)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卫生类岗位(含会计岗位)、专业指导课岗位和党校专技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面试,个别招聘人数较多的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该岗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采取“蛇行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分数线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面试时间总共为8分钟。 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各位考官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前考生现场抽取面试顺序号,面试时只许报面试顺序号,不得自报姓名等个人信息。各场面试结束后各组面试成绩在考点门口张贴公布。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计算总成绩并确定体检人员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拟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大学生退役士兵及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

  (六)体检

  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定点机构标准由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指定。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单》。

  (七)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选岗

  对拟聘用人员,教育类和卫生类需要选岗的岗位考生,依据报考学科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和用人单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选择学校和具体的用人单位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大学生退役士兵和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对于面试中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的拟聘用人员,采用以下方式确定选择学校和具体的用人单位顺序:同岗位各小组先由总成绩第一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和具体的用人单位,再由各小组总成绩第二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学校和具体的用人单位,依此类推。同名次者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照以下顺序确定选校和具体的用人单位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大学生退役士兵和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学历(学位)较高者。进入面试环节后,采取蛇形分组法分组分招聘名额进行面试的岗位的各小组,如出现考生主动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该组其他人员选校顺序不变。

  五、聘用审批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峰峰矿区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并报峰峰矿区区委、区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选岗、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进入面试环节后,出现考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由领导小组委托相关部门组成监督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及时处理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信息发布方式采取网上发布和现场发布相结合的方式。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网(http://ff.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为现场信息发布处,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并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政策咨询电话:0310-5182409(峰峰矿区区委组织部)

                0310-5182288(峰峰矿区人社局)

                0310-5193106(峰峰矿区教体局)

                0310-5182343(峰峰矿区卫生健康局)

  监督举报电话:0310-5182227(峰峰矿区纪委监察委)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峰峰矿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经峰峰矿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有权对招聘程序和招聘环节作出调整。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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