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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2019年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职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7  点击量:6535次  分享至

因工作需要,经区委组织部批准,我校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专业技术岗位职员2名。

  二、选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的职员选聘条件。

  2.性别不限,40周岁以下(1978年826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3.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符。其中报考副教授岗位的,最低学位要求为全日制本科(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是否为全日制不限),须具备高校及党校教师系统哲学、社会学、政治学、党史、党建专业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在聘2年以上;报考讲师岗位的,最低学历要求为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历须为全日制),攻读研究生博士学位期间所学专业须为岗位表中要求的专业(详见附件1)。

  4.熟悉掌握党校教学方法和科研方法,有丰富的调研经验,撰写的决策咨询材料获得地市级领导批示者优先。

  5.报名者须符合任职回避制度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2014年8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10日18:00。

  (二)报名方式:

  1.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以“岗位+姓名”格式命名发至psqwdx@szpsq.gov.cn(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政务邮箱)。联系人:曾老师,电话:0755-84539181。

  2.选聘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考核当天验原件,收复印件):

  (1)《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含免冠彩色电子照,一式两份,见附件3);

  (2)个人有效身份证;

  (3)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

  (4)职称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应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关学历及学位证书的需签署承诺书;在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6)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复印件或扫描件。上述材料在考核前需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区委党校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汇总,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查阅资料等办法,按岗位拟聘用名额1:3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若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考核人选。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考生材料不齐、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为准。

  五、考核

  (一)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形式为面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考核当天须提交相关报名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面试分为试讲、面谈提问两个环节,考官评价采取百分制评分,按试讲成绩占60%、面谈提问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测试总成绩。

  六、公布考核成绩、体检

  (一)公布考核成绩。区委党校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总成绩汇总上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和体检名单在坪山政府在线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

  (二)体检。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主要采取谈话、到单位了解情况等形式进行,同时核实报考人员提供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根据考核成绩和考察情况,按议事规则集体研究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公示

  区委党校将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上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并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九、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区委党校按规定向坪山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未获选聘的,不再另行通知。

  拟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并于2019年10月31前到岗履职,办理聘用手续;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且到岗履职的,视为自愿放弃聘用。

  十、其他说明

  (一)因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经坪山区委组织部核准后,从考核入围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

  (二)经选聘进入坪山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执行。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负责解释。

  附件:1.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

2019年8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坪山区委党校职员选聘岗位表.xls
附件2:2019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党校公开选聘职员报名表.doc
附件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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