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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公开选聘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副校(园)长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06  点击量:11648次  分享至

根据《磴口县公开选聘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实施方案》要求,现将公开选聘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幼儿园园长、副园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充分发扬民主、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适人适岗,优化组合,适当交流的原则。

 (六)注重一线、重视专业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

 磴口一中、诚仁中学校长:全社会范围内公开选聘

 磴口一中、诚仁中学副校长及小学正副校长和幼儿园正副园长: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

 三、选聘职位

 (一)中学校长选聘职位(2个)

 一中校长、诚仁中学校长

 (二)小学校长选聘职位(11个)

 城镇小学校长职位(3个):实验小学校长、二完小校长、三完小校长

 农牧区小学校长职位(8个):渡口学校校长、补隆学校校长、协成学校校长、隆盛合学校校长、公地学校校长、巴彦套海农场学校校长、包尔盖农场学校校长、纳林套海农场学校校长

 (三)幼儿园园长选聘职位(2个)

 县幼儿园园长、沙金蒙古族幼儿园园长

 (四)城镇中小学副校长、县幼儿园副园长、农村学校副校长选聘职位(26个)

 磴口一中副校长职位4个,诚仁中学副校长职位3个,城镇3所小学副校长职位各3个,县幼儿园副园长职位2个,8所农村学校副校长职位各1个。

 四、聘任期限

 校(园)长聘任实行任期制,聘用期限为三年。任期届满后重新进行选聘。

 五、选聘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1.能够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修养和政策水平。

 3.热爱教育事业,熟悉中小学(幼儿)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具有较高业务素质和较强的领导决策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具有开拓进取、改革创新、作风民主、团结协作的精神。

 5.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7.符合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资格

 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有5年以上(含5年)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2.选聘城镇中小学校(园)长须有校(园)长、副校(园)长、教育部门环节正职以上工作经历;选聘城镇中小学副校(园)长须有副校(园)长、教育部门及学校环节副职以上工作经历或获得县级以上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选聘农村校(园)长须有校(园)长、副校(园)长、教育部门及学校环节副职以上工作经历;选聘农村学校副校长可以是从事过教育教学经历的干部职工,也可以是在编在岗教职工。

 3.中学校长男性年龄在57周岁以下(196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52周岁以下(196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中学副校长男性年龄在54周岁以下(196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52周岁以下(1967年7月31日以后出生),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

 4.小学校长、副校长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53周岁以下(196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

 5.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

 6.原则上各学校、幼儿园选聘一名40周岁左右的副校(园)长。

 7.年龄、学历、职称、教师资格均以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结果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选聘

 1.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伪造学历、职称等证书及履历的。

 4.诽谤、诬告其他选聘人员的。

 5.拉票、贿选或威胁、恐吓相关人员的。

 六、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自愿服从调剂。各校(园)长选拔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竞聘人员个人资料、证件、相关经历进行审查核准,符合条件人员发放竞聘证。

 (二)竞聘办法。竞聘分竞聘演讲、组织考核、考察提名、研究决定、公示、聘任等6个环节。本次竞聘总成绩采取百分制,其中竞聘演讲占50%,组织考核占30%,考察提名占20%。

 1.竞聘演讲。包括竞职演讲和现场答辩(原则上脱稿演讲、答辩),实行百分制,其中竞职演讲和现场答辩所占分值比为6:4,两项成绩和为竞聘者的竞聘演讲成绩,根据成绩,由高到低,原则上按岗位职数1:3比例确定进入组织考核范围人选并进行公示,达不到比例由领导小组议定进行。

 (1)竞聘人员进行竞职演讲,演讲内容包括工作业绩、竞聘目的、政策理解、发展目标、工作思路、治校措施等。

 (2)答辩内容:根据竞聘人的演讲内容,由专家评审组现场提出1-2个问题进行现场答辩。

 2.组织考核。结合个人工作实绩,通过教职工民主测评、学校领导班子及环节干部谈话、教育局评定等环节给予赋分。根据组织考核结果,校(园)长、副校(园)长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提名范围人选并进行公示,达不到比例由领导小组议定进行。

 3.考察提名。校(园)长、副校(园)长岗位进入提名范围内人选由选聘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考察评价,对近三年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荣誉者,酌情加分。根据综合成绩选聘领导小组拟定聘用候选人,提交县委、政府。

 4.研究决定。由县委、政府审议确定拟聘人选。

 5.公示。对拟聘人员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教育局聘任。

 6.聘任。实行年度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聘期为三年,围绕学校长期规划、教育改革、质量提升等方面,由教育局每年按照《磴口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考核、奖励办法》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班子评价、薪酬待遇、评优选先等直接挂钩。任职一年一考核,年度考核三年连续为优秀者,三年后不再重新竞聘,直接续聘;三年连续考核合格者,可继续参加下一轮聘任。

 (三)待遇。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城镇中小学校(园)长的奖励性绩效按照不高于所在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2.5倍额度确定,农牧区学校校(园)长的奖励性绩效按照不高于所在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的2倍额度确定。教育局制定《磴口县中小学校(园)长考核管理办法》并通过考核按等次予以发放奖励性绩效。

选定的县内外在编在岗聘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人事劳动手续;选定的县内外非在编在岗人员,享受本县同等级别的薪酬及相应绩效待遇。

 七、报名须知

 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8月9日

 报名地点:磴口县教育局人事股

 报名方式:竞聘人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蓝底彩照3张,近三年以来获得的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教育 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磴口县公开选聘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报名登记表》。以上资料于8月9日18:00之前提交至磴口县教育局人事股。

 咨询电话:0478—4210057

 八、其他事项

 如遇特殊情况,由选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本方案由磴口县公开选聘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磴口县公开选聘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副校(园)长报名表

磴口县公开选聘中小学、幼儿园

                                                                                               校(园)长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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