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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委党校2019年度公开招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19  点击量:11942次  分享至

为满足静海区委党校事业单位人员需求,根据国家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博士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8626日以后出生;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截止到2019831日之前须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5.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静海区委党校2019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采取现场命题讲授、书面论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96179:00,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静海人才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静海人才信息网:http://www.tjjhrc.com

(二)报名、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均在天津市静海区委党校(具体地址:天津市静海区东方红路东段十一号办公楼219室),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96269006301700(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资格审查所需资料: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一份(需粘贴彩色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原件加A4纸复印件一份),户口本或本人集体户口页(原件加A4纸复印件一份),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加A4纸复印件一份),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A4纸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学校开具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加A4纸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以上提供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不能参加考核。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核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静海区委党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一份,身份证,户口本或本人集体户口页,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学校开具的就业推荐表等材料进行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当场发放考核准考证。

(三)考核

考核包括现场命题讲授和现场书面论述

1.考核方式和时间

考核采取现场命题讲授和命题书面论述方式进行考核,满分各为100分。

考核时间:2019713-14

上午:9001100    现场命题讲授

下午:14001600   现场命题书面论述

报考人员应按考核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参加考核时,必须携带考核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未带齐证件者不得参加考核。

2.计分

考核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现场命题讲授和现场书面论述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命题讲授成绩×50+书面论述成绩×50% 。

命题讲授成绩、书面论述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考核结束后,总成绩于723日公布。报考人员可到静海区委党校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四)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现场书面论述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到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付。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从原岗位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现场书面论述成绩高者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的岗位要求,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全面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应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六)原件审核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原件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在取消其聘用资格的同时,5年内不得参加静海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由此造成的招聘岗位空额,根据实际需要,从原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现场书面论述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七)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静海人才信息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报名序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拟聘岗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核过程中,报考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监督电话:68619800

六、其他说明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核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招聘岗位咨询电话:68619800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28013570

附件:1.天津市静海区委党校2019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2.天津市静海区2019年党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天津市静海区委党校

201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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