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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象山县2019年定向培养乡村小学 全科教师的招生(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6-17  点击量:1747次  分享至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05号)精神,按照《关于印发<象山县定向培养乡村小学全科教师实施意见>的通知》(象政办发〔201943号)要求,2019年象山县拟定培养乡村小学全科教师30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象山户籍,2019年报考普通高校,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立志从事乡村小学教育事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并与象山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乡村小学全科教师30名。

三、培养院校及专业

杭州师范大学,小学教育(师范)专业,学制四年。

四、招录与招聘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行招生与招录并轨的方式定向招生(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提前批有关规定填报志愿,须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杭州师范大学小学教育(师范)专业,注意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专业备注:为象山县定向培养小学全科教师,只招象山县户籍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省普通类第一段线),否则志愿无效。

2.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 11.2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高校将名单抄告县教育局。

县教育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会同高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面试。面试成绩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面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3 天。

3.签订协议:确定为定向培养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高校招生体检结果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可依次递补。县教育局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高校。

4.录取:省教育考试院按确定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高校按规定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教育、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五、就业待遇

凡报考定向培养乡村小学全科教师并被录取的考生,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县教育局根据学校教师需求,统一调配到乡村小学任教,服务期不少于7年。考生若违约,造成资源浪费、定向失控等情况,需支付违约赔偿金(详见协议书)。

招生录取期间的各个环节时间紧、任务重,相关考生不要外出,并保持手机畅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象山县教育局咨询。

    咨询电话: 65722642(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象山县教育局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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