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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2019年公开招聘国家公费师范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9-03-21  点击量:1831次  分享至

为实施科教强区、人才兴教战略,吸引优秀毕业生到我区任教,满足更高层次办学需求,决定招聘2019届国家公费师范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重点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招聘应届公费师范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


(三)具备岗位所需本科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以及相应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与申报学科一致);


(四)山东省外生源公费师范生须符合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三、招聘岗位及管理待遇


本次招聘共设置岗位50名,具体岗位及学科见附表。


本次招聘的公费师范生列入全额事业编制,实行编内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下载并填写《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2019年公开招聘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准备好《报名表》、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公费师范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资料。


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9:00——4月20日16:00


考生须在报名时间结止前将《报名表》发至tsqzk2019@163.com。


每位应聘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上述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发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地点事项另行通知。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表》、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毕业成绩的毕业生推荐表(加盖学校公章)、就业协议书、担任校或班级学生干部履历情况及各种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现场组织方式,分为考核、答辩两部分,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学科成绩、获奖及参加社团活动等情况。


(二)答辩。对应聘人员进行答辩,答辩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思想。考查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三)签约。按照考核、答辩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及岗位需求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考察体检


考察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具体考察体检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签约后未能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学位及教师资格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视为违约,招聘单位有权终止协议,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


本《简章》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38—6270996(泰山区教体局)


0538—8221767(泰山区人社局)



附件:


1.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2019年公开招聘国家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2.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2019年公开招聘国家公费师范生岗位统计表



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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