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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市磐安县2019年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9-01-17  点击量:1319次  分享至

根据磐安县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决定面向县内外公开招考聘用编制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46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与岗位要求

岗位

名额

户籍

学历

所学专业要求

备注

中学

初中语文

2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心理学类、教育学、特殊教育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学、人文教育、华文教育、语文教育

具有报考学科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国家211985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的磐安籍考生,专业不限

初中数学

2

数学类、统计学类

初中科学

2

物理学类、地理科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科学教育、材料物理、材料化学

初中英语

2

英语、商务英语

初中社会

2

哲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历史学类、法学类、人文教育

音乐

1

音乐与舞蹈学类、艺术教育、表演、戏剧学

信息技术

1

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教育技术学

体育

1

体育学类

美术

1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艺术教育

小学

语文

10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磐安籍考生放宽到师范类专业全日制专科

心理学类、教育学、小学教育(含初等教育)、特殊教育

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学、人文教育、华文教育、语文教育

数学

6

数学类、统计学类、数学教育

英语

2

英语、商务英语、英语教育

科学

2

物理学类、地理科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科学教育、材料物理、材料化学

音乐

2

音乐与舞蹈学类、艺术教育、表演、戏剧学、音乐教育

体育

2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

美术

1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动画、艺术教育、美术教育

信息技术

2

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教育技术学、现代教育技术

学前教育

4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艺术类、学前教育、艺术教育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专业不限

学前教育

1

仅限磐安籍考生,大专及以上

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专业不限

总计

46

说明: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指具有报考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相近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仅限以下几类:

英语学科:英语、外语等教师资格证;

科学学科:科学、物理、化学、生物、自然等教师资格证;

社会学科:社会、历史、政治、思想政治、地理等教师资格证;

信息技术学科:信息、计算机、信息技术等教师资格证。

二、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上述户籍、学历、专业和资格证书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91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和在我县幼儿园任教10年以上的在岗幼儿园代课教师且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考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411日及以后出生);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体育各1名面向具有2年以上教学经历人员(从2020年起须有2年以上在我县教育教学的经历)招考,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841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磐安户籍、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3.3名及以上职位的学科,其中1名面向男生。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9213-14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磐安县招生办(上后埂66号)。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报名时现场拍照,故不得由他人代报。

3.联系电话:0579-846628280579-84652581

(三)所需材料

1.《磐安县2019年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一,自行下载填写),并附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2.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或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和其它有关材料;社会人员应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和其它有关材料。

3.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正式在编人员报名,须带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招考计划与缴费确认比例

中小学英语、中小学科学、中小学体育、中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美术、小学音乐、学前教育等学科的学科招考计划与缴费确认人数之比为13(其中,学科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学科招考计划与缴费确认人数之比为12),其它学科的学科招考计划与缴费确认人数之比为12。招考计划与缴费确认人数之比达不到以上要求的,相应核减该学科招考计划,核减名额调整到其它学段该学科相应岗位。

面向男生、面向具有教学经历的非在编教师招考计划与缴费确认人数之比须符合以上比例要求,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其名额,核减名额调整到面向报考该学段该学科的全体人员。

三、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纪检部门参与监督,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在网上公开发布。

(二)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考试,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占40%,面试占60%。各项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时间:2019413日,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安排为准(网址:www.zjzs.net)。

2)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采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试卷,考试说明参看浙江教育考试网(http://www.zjzs.net/)。其中报考小学信息技术、小学科学学科的,参加中学对应学科的专业知识考试。

省教育考试院不提供试卷的音乐、体育、美术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另行组织命题,命题范围见附件二。其考试日期、考试时间与其他科目一致。

教育基础知识与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70%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该学段该学科实际参加考试考生平均成绩的85%(保留两位小数)的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方能参加面试。

42019411日~412日领取准考证,地点:磐安县招生办(上后埂66号)。

2.面试

1)面试方式:音乐、体育、美术和学前教育的面试为技能测试(技能测试范围见附件三),其他学科面试均采用模拟上课形式。

2)入围面试人员确定

学科招考计划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为:招考2人以内的学科为1:3;招考3人及以上的为1:2,招考8人及以上的为1:1.5

入围面试人员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向男生岗位和面向具有教学经历的非在编教师岗位按以上比例顺取不足需予降分的,要求达到该学段该学科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为60分,合格分以上人员方能参加体检。

4)放弃面试不再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折算分和面试折算分相加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按招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分、面试分(技能测试)的顺序确定。

2.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3.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4.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聘用签约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磐安教育网或磐安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报考时享受磐安籍政策的考生首聘服务期8年,其他考生首聘服务期5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7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签约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签约后在一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延迟转正,两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计算时间从录用报到之日开始)。

签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

1.在报名、考核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存在《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规定不宜录用情形的。

(五)缺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聘用签约前,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该学科考试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完成签约后,一律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名单、体检(复查)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教育网(网址:www.paedu.net)或磐安人才网(网址:www.parcsc.com)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附件:

1.磐安县2019年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2.磐安县2019年教师招考省教育考试院未提供命题学科的专业知识考试范围

3.磐安县2019年教师招考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专业技能测试说明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磐 安 县 教 育 局

2019114

附件:磐安县2019年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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