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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晋安区赴华东师大等校招聘2019届高校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09  点击量:1343次  分享至

为吸纳引进更多的优秀师资人才来晋安区任教,近期我区将组织部分用人学校赴华东师大等校召开2019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会,拟招聘12名教师。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场:在华东师大召开招聘会


  10月12日上午9:00至11:00供需见面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用人学校筛选),下午、晚上组织考试考核,10月13日上午签订就业协议。  


  (二)第二场:在华中师大召开招聘会


  10月14日上午9:00至11:00供需见面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用人学校筛选),下午、晚上组织考试考核,10月15日上午签订就业协议。    


  (三)第三场:在西南大学召开招聘会


  10月16日上午9:00至11:00供需见面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用人学校筛选),下午、晚上组织考试考核,10月17日签订就业协议。  


  二、招聘学校(具体以招聘会现场公布的招聘学校为准)


  福州第七中学、福州第十中学、福州市鼓山中学、福州第二十中学、福州第三十二中学。


  三、招聘对象及学科岗位


  (一)招聘对象


  第一类:具有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2019届普通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类:部属重点师范大学福建省生源的2019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公费师范生。


  第三类:福建省外“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85”、“211”高校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2019届普通全日制研究生。


  第四类:福建省外“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985”高校2019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第五类:2019届部属重点师范大学普通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学科岗位及条件要求


  招聘学科岗位及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及资历等方面的条件要求详见附表《2018年10月晋安区组织赴省外高校招聘岗位需求情况表》。应聘人员须按岗位条件要求提交身份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部属重点师范大学福建省生源的2019届普通全日制本科公费师范生还须随带高校入学时与福建省教育厅签订的培养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现在学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报到证,普通话证书等允许于2019年8月16日前取得。


  四、招聘办法


  1、对第一、二类招聘对象采取直接面试考核办法择优聘用。


  2、对第三类招聘对象采取面试考核办法。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个别急缺专业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未达3:1的经报市人社局核准后予以适当放宽比例要求。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及面试考核时间、地点等由用人学校负责确定通知。由福州市教育局现场组织面试考核组(每组评委5人,由随团招聘、具备教师招考面试考官资格的各校专家领导担任)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面试内容包括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学科教材。面试教材由监察人员从学科评委组长提供的3篇教材中随机抽选,按抽选的面试教材由学科评委组长确定片断教学段落。专家提问内容由福州市教育局现场组织随团招聘的专家评委2-3人共同设问,各科通用。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百分制。按考核组5名评委所评分数的平均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3位),未达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按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按面试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第一场招聘会递补截至10月13日上午11:30;第二场招聘会递补截至10月15日上午11:30;第三场招聘会递补截至10月17日下午18:00)。


  3、对有第四、五类招聘对象参加考核的岗位,采取现场组织笔、面试办法。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个别急缺专业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未达3:1的经报市人社局核准后予以适当放宽比例要求。参加考试人员及考试时间、地点等由用人学校负责确定通知。由福州市教育局现场组织随团招聘的专家评委2-3人围绕教育综合知识(含时事政治、师德规范、教育法规、教师工作等)进行统一笔试试卷(公共试卷,各学科共用)命题,考试时间70分钟。面试参照第三类招聘对象面试考核办法进行。按笔试、面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占50%合成的聘用成绩(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择优聘用。聘用合格成绩定为60分,未达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确定拟聘用人选时出现末位同分的,按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末位同分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采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自行放弃拟聘用资格的,按聘用合格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第一场招聘会递补截至10月13日上午11:30;第二场招聘会递补截至10月15日上午11:30;第三场招聘会递补截至10月17日下午18:00)。  


  4、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于10月19日起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后续相关聘用手续。


  5、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均须参加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组织的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岗前培训。有关体检、岗前培训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由区教育局通过晋安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6、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2)报到(2019年8月16日)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审核不合格的;(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的;(4)审档不合格的;


  五、其他


  福州市属学校及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闽侯县学校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附件:1、晋安区引进中小学优秀青年教育人才办法


      2、2018年10月晋安区组织赴省外高校招聘岗位需求情况表


  


  


  福州市晋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州市晋安区教育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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