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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渡口区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和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教师岗45名)

发布时间:2018-10-09  点击量:1742次  分享至

促进我区教育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事业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及《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和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详见附件1),拟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名(详见附件2)。招聘计划将根据各场次招聘实际情况和岗位缺额,以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高校网站公布为准。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开始之日前一日);


   5.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详见附件1、2);


   6.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聘用。在国外、境外就读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经过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免费师范生报名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免费师范生就业的相关规定。非重庆市生源的免费师范生须经生源所在省(市)教委和重庆市教委同意方能报考;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聘用后须自愿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招聘范围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开始之日前未与用人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凡符合简章要求者均可报名,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0日上午9点至10月16日下午5点。各岗位最终报名人数将于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公布。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报名。


   (1)考生须先下载并如实准确填报《大渡口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或《大渡口区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4)。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因填写信息错误和不实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将附件3、4电子表格文档发送至相应招聘单位的网上报名邮箱(不能重复发送,邮箱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由各招聘单位统一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3)邮件名称要求:姓名+报考单位和岗位。


   (4)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电话通知考生网上报名审核结果。


   3.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打印《大渡口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或《大渡口区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签订本人承诺,经所在院系盖章同意,并按现场资格确认要求提供相应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现场资格确认


   1.教育事业单位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为2018年10月19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地点为大渡口区教委后四楼会议室。卫生计生事业单位现场资格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考生须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交材料如下:


   (1)院系盖章的《大渡口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或《大渡口区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大学期间奖学金、获奖证书、各科学习成绩单,取得的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未通过现场资格确认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拟招聘名额与现场资格确认合格人数比例须达到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三)考试考核


   现场资格确认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专业知识答辩方式,总分100分,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教育事业单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知识,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附件2。


   2.面试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面试比例为1:3,根据所报岗位考生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教育事业单位面试内容为模拟讲课和提问,卫生计生系统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分值均为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宣布。若某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保留该岗位1名招聘名额,但该考生的面试成绩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组当天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的其他考生平均分方为合格。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90分及以上或不满60分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成绩在90分及以上或不满60分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3.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4.成绩公布


   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考核总成绩及签约人员名单等将于考试考核环节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考点公布,并在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dk.gov.cn/)上公布。


   (四)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以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考试考核结束当天即与招聘单位和相应主管部门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明确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考生面试成绩或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拟签约人选。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学历、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若上述情况均一致,则采取加试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


   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出现缺额的,则在合格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轮次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对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按所签订的就业协议履行违约责任。


   体检合格者,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则在合格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轮次由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商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自动放弃资格的考生应按所签订的就业协议履行违约责任。公示及后续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渡口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拟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经审批备案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转正。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未取得相应证书的、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转正后,符合聘岗规定的,聘用相应岗位。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咨询电话:023—68871735




   附件:


   1.大渡口区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大渡口区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3.大渡口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大渡口区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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