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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公开招聘教师简章(485名)

发布时间:2018-06-04  点击量:4180次  分享至

一、招聘计划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表《乌兰察布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四)关于旗县市区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本科、专科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至199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另有规定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7.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2018年应聘毕业生要求高考入学前为乌兰察布市户籍,往届考生截止到2018年5月31日前为乌兰察布市户籍;另有规定的,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二)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1.现役军人、在乌兰察布市服务未满五年(2013年6月30日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读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一)报名工作

2.报名时间:

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8年6月10日9:00—6月12日17:00。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上传照片模糊者,审查不予通过)。报考者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5.应聘人员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姓名和身份证号以及其他信息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7.应聘人员报考旗县市区所属学校,按照《乌兰察布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表)中的“招聘岗位名称”栏内标注的名称报考即可。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授人员”人员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6月3日9:00-6月5日。交费时间为6月6日9:00至6月7日17:00。

交费时间截止后交费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转为普通岗位再次进行报名。特别提示:“项目岗位”转为普通岗位后,岗位条件不变,已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所交报考费,由考试中心负责办理退费后,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交费。)

(2)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9:00—6月13日。交费时间为:6月14日9:00至6月15日17∶00。

报考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市教育局人事部门咨询。资格初审咨询电话详见《岗位需求表》。

4.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须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缴纳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50元)。
   5.报名确认(查询交费是否成功)时间:2018年6月15日
9:00-17:30应聘人员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在报名时间内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即完成报名确认。

7.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3(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交费人数之比)。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9.报名成功的人员须于2018年6月20日-6月23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二)笔试时间:2018年6月23日下午15:00—17:00。

(四)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另行通知。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招聘资格。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

4.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6.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项目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二)报考“蒙授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用蒙语作答。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超出本岗位招聘计划的采取笔试方式加试。

七、考核与体检

(二)体检。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在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被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缺额的,按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市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旗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须按照《岗位需求表》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人员的聘用工作,聘用工作结束后,各地区须将聘用人员名单上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各旗县市区聘用人员时,对报考同一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排名,由应聘人员自主选择聘用单位。

3.需要调剂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各旗县市区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参加调剂。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调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招聘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应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资格初审、考核、递补等工作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或考核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对需要通知的个人事项,将根据考生所留电话号码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474-8322321详见《岗位需求表》

0474-8322356(乌兰察布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

附:《乌兰察布市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点击下载)

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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