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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西苍梧县面向社会公开推荐苍梧高级中学副校长公告

发布时间:2018-05-29  点击量:2215次  分享至

苍梧高级中学为我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全日制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学校位于苍梧县石桥镇。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育管理干部队伍,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推荐苍梧高级中学副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推荐的职位

苍梧高级中学副校长2名

二、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报名对象必须符合《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基本资格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一定年限的高中教育教学和中层管理工作经历;

3.具有高中教师资格,并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公开推荐: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以及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3.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受调任、转任及其他规定限制的;

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情形不得提拔的。

三、程序和方法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组织推荐报名、个人自荐报名)与资格审查等程序进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比选择优,经研究后,适时启动选拔任用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推荐的公告在苍梧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查询。

(二)公开报名

采取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

组织推荐报名的,须经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上报推荐人选。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报告、单位党组织会议记录复印件以及《苍梧县面向社会公开推荐苍梧高级中学副校长组织推荐表》(附件1),同时提供推荐对象参加工作文件、任职文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聘任材料及其它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个人自荐报名的,自荐人须如实填写《苍梧县面向社会公开推荐苍梧高级中学副校长个人自荐表》(附件2)并署名,同时提供本人参加工作文件、任职文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聘任材料及其它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资格审查

我部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审查结果反馈报名人员并说明理由。资格审查贯穿报名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推荐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并视情节,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四、纪律要求

公开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得随意更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报名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等非组织活动,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

(一)县外报名人员符合本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资格条件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纳入高层次人才,享受相应待遇。

(二)对公开推荐任用的委任制干部,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三)年龄和任职年限等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18:00止。

报名地点:广西梧州市龙圩区龙圩镇政贤路18号苍梧县委组织部干部股,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联系电话:0774-2681136,联系人:黄俊。

                         中共苍梧县委组织部

                     2018年5月28日

附件1:苍梧县面向社会公开推荐苍梧高级中学副校长组织推荐表.docx

附件2:苍梧县面向社会公开推荐苍梧高级中学副校长个人自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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