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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咸宁市崇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教育类24名)

发布时间:2018-02-23  点击量:2720次  分享至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结合崇阳县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事业发展需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其他社会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崇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2017年度第二批)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4、现役军人;

5、崇阳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1:《崇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2017年度第二批)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3月5日至 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一名考生只可填报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崇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一楼大厅(文昌大道1号)。

应聘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并填写《崇阳县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有关部门协助配合进行。试题和面试考官全部实行外包。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折算成100分后)50%加上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时间为: 2018年3月24日上午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为崇阳县第二实验小学,详见准考证。准考证于 2018年 3月22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考试中心(崇阳大道171号,联系电话3326736)领取。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领取准考证时缴纳考试费用100元。

3、笔试类别及形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本次统一笔试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三类。考试内容和范围以《湖北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为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不指导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数和岗位招聘人数达到1:3的比例才能开考,不足1:3的岗位予以取消或核减。

5、《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

6、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笔试成绩在中国崇阳网和县人社网上统一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重点测量考生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反映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专业知识面、专业能力与经验等方面的基本素质。特殊岗位面试需要采取课堂试讲、实际操作等形式的,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考生。

2、面试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对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数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原则上予以取消或核减。已经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临时弃权导致比例达不到3:1的,为保障其他考生权益,面试正常进行。面试人数与岗位数1:1的,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同一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体检考核。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在崇阳网和县人社网上统一公布。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要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核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对考察不合格而造成空缺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中国崇阳网和县人社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崇阳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进行选岗,崇阳县乡镇卫生院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同时结合岗位需要进行选岗。

七、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核合格,经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11”“985”工程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可向县委人才办申请享受崇人组文〔2017〕1号文件规定的经济待遇、服务保障等优惠政策,试用期内工资按试用期满工资标准执行,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500元,本科生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600元。新聘用人员服务期不低于三年。

八、补充说明

1、关于年龄的计算方式: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加分政策: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折合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加5分。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交加分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出现并列情形的优先原则:

考生如出现笔试和面试折算后成绩并列的情形,按以下优先顺序进入体检考核:

(1)招聘单位的应聘人员优先(依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2)符合岗位表中已经明确优先条件的优先;

(3)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4)退役军人优先。

九、招聘工作纪律

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考工作的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电话:0715-3657789

附件1:崇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2017年度第二批)

附件2:崇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湖北省直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附件4:“三支一扶”人员笔试加分审核表

附件5:大学生村官笔试加分审核表

附件6: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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