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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省舟山师嵊泗县教育局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公告(8名)

发布时间:2018-02-07  点击量:2069次  分享至

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教育局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8名,具体见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义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户籍或生源、年龄、学历、专业等具体要求详见计划表(附件1)。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嵊泗户籍以2018年2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四)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18年2月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视情核减。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5日--- 2018年2月9日

2.报名地点:嵊泗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嵊泗县菜园镇望海路265号6楼606室。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籍证明、岗位所需的相关证明等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报名表一份,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3.报名收费:根据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每人每科40元。

4.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到教育局五楼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初定于2018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分为教育基础知识测试和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其中教育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主要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学科专业知识测试内容主要为各招聘岗位的专业知识(报考音乐、体育的只参加教育基础知识测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有缺考科目的不能列入面试对象),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按该岗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2.面试。面试以课堂教学形式为主,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 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考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  

(三) 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2、应聘者放弃或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本人放弃。本人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将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在嵊泗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

4、拟录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工作后二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将解除聘用合同。

5、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察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四、信息发布平台  

嵊泗门户网站(http://www.shengsi.gov.cn/)—子站导航——嵊泗县教育局、嵊泗党建网(www.ssdj.cn)。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嵊泗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5086282、5088397,监督电话:0580-5081825。

附件1:2018年嵊泗县教育局公开考试招聘教师计划表.doc

附件2 2018年嵊泗县教育局公开考试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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