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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广东深圳市坪山区赴华东师范大学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6名)

发布时间:2017-12-13  点击量:2465次  分享至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2017年12月赴华东师范大学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规定,为补充师资队伍,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将于近期赴华东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在编教师26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2017年12月赴华东师范大学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考对象


  国内外重点大学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18届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国外内重点大学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18届优秀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考试入围的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大学在读期间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者不予接受报考。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届毕业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5)。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报考者具有两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四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的专业报考相应职位。


  4.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考生应取得《招聘岗位表》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报考高中岗位的需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需提供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报考小学岗位的需提供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为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2月8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11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18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预报名方法及时间


  采取网上预报名的方式。请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http://www.2eju.com/bys/bm,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填写各项获奖情况须在资格审查现场核验原件。提交相关信息后,将由人工于后台初审,初审合格的才能打印报名表(一式四份),凭身份证及报名表参加相应考点现场报名。


  (二)现场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名时间与地点:


  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学生之家A210室,2017年12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2.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请考生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一式四份)、个人简历(一式四份)、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应聘材料,且仅有现场通过资格审查考生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可以现场网上预报名,经专家组初审通过后,打印报名表参加资格审查。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等办法,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某岗位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的3倍,则该岗位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都列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于次日14:30后在“坪山区教育局人事科”微信公众号公布。


   3.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本人报名表(贴照片)、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及成绩单(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教师资格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参见前文)、其它获奖证书、作品等资料,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2)考生须提供岗位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如不能提供的报考者,需做出书面保证能在毕业后1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考。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经审查合格的,按比例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坪山区教育局具体落实。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公告。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员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75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专家组最后评议结果为准。面试成绩、拟聘人选、签订就业协议及体检事宜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坪山区教育局人事科”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在公布面试成绩后次日根据公告到指定地点签订就业协议。


  四、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书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


  体检由坪山区委组织部组织,教育局具体落实。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见体检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坪山区教育局报请坪山区委组织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坪山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psq.gov.cn/)公示7天。


  五、办理聘用手续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坪山区教育局按规定向坪山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含承诺教师资格证事项)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相应的试用期(本科生和研究生均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5年聘期内,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坪山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考相关资历、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12月8日。


  (三)应届毕业生2018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六)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到坪山区委组织部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由教育局安排到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七)招考查询网址:


  坪山政府在线:http://www.szpsq.gov.cn/


  (八)联系电话


  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0755)89252451;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0755)84622637。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2017年12月赴华东师范大学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赴外公开招聘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doc
附件3:资格初审报名材料清单.doc
附件4:承诺书.doc
附件5: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zip


  深圳市坪山区委组织部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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