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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简章(1200名)

发布时间:2017-12-06  点击量:4383次  分享至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双语教育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17】36号)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国语专任教师短缺的突出问题,全力以赴推进国语教育全覆盖,经岳普湖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0名中小学、幼儿园国语教师。现公布简章如下。


一、招聘时间


   2017年10月1日-----2019年10月1日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面向全国招聘胜任国语教学母语为国语的应、历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非师范类毕业生报考专业与招聘专业相近,且国语水平必须符合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2.现役军人;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师范类专业,非师范类院校综合类相近专业,并且国语水平必须符合中小学和幼儿园国语教学要求;


   (2)学历要求。高中、初中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中专仅限学前教育专业报考。


   (3)资格要求。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无教师资格证人员可先上岗,但在上岗后一年内需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


    招聘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7.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


    具备中小学、幼儿园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必须符合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同时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核、体检、面试、政审、公示、培训、签订聘用合同等。              


   (一)报名


   凡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人员,采取个人自愿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简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彩照2张。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其它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同步进行。


   (二)资格审查


   招聘小组在现场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三)面试


   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以试讲答辩方式进行,备课时间40分钟,试讲时间20分钟(其中学前阶段15分钟),答辩时间3分钟。考官根据考生所报岗位学段学科,从面试组织部门准备好的教材中,现场抽取一节课,交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准备一份教案,然后进行试讲,试讲完毕后进行答辩。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考核不合格的,视为面试不合格。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要进行专业测试,学前教师岗位要进行幼教专业技能测试。


   (四)体检、政审


   1.体检在岳普湖县教育系统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特岗教师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不得录用。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行承担。


   2.政审。


   县人社局和教育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政审对象为拟报名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政审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3.公示


   确定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岗前培训


   对新聘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材教法等,培训合格后分配上岗。


   四、签订合同


   新聘国语教师报到后,与各学校签订三年制劳务合同,合同到期或在合同期内考入正式编制教师后自行终止。


五、招聘教师政策


   1.受聘教师享受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同等待遇,所有受聘人员在聘用期内纳入岳普湖县财政供养人员,地方政府负担其工资、福利等费用,享受国家正式公职人员同等待遇,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2.招聘教师可享受公租房一套,学校提供教师周转房一套,均拎包入住。


六、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本《简章》由岳普湖县教育局、岳普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岳普湖县教育局:15276935036  


   新疆喀什岳普湖县教育局邮箱:640349335@qq.com


   联系人:张勇         联系电话:13899173638


          陈燕       联系电话:15026330666


         


   



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教育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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