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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四川西华师范大学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公告(33名)

发布时间:2017-07-06  点击量:7247次  分享至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33名。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外招聘,被录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无事业单位编制,按照《西华师范大学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西华师大校[2014]106号)等有关文件进行管理。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硕士学位,并完全符合《西华师范大学2017年7月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境外留学人员须在2017年7月31日及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7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 有工作单位或有定向培养关系的报考者,须征得原单位或原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后方可报考,若未征得原单位或原定向培养单位同意而报考,产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西华师范大学网站,网址为www.cwnu.edu.cn,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5日9:00至7月6日17∶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西华师范大学2017年7月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其中姓名和身份证号将作为网上缴费的检索码,请准确填写,因姓名和身份证号填写错误而导致无法网上缴费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合格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由此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


(四)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学校网站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1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网上资格审查。网上资格审查在报考者网上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由学校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结果通过学校网站报名系统予以反馈(不再另行通知)。审核结果以网上资格审查期限截止后的结果为准。网上资格审查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由学校面试资格审核的结果最终确定。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的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于2017年7月11日9:00-17:00登陆西华师范大学网站,进入西华师范大学计财处主页内的“校招网上缴费”栏目缴纳笔试费50元(缴费网址:http://210.41.193.66/,请按缴费系统提示缴费)。


四、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有效报考人数(以缴费人数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西华师范大学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西华师范大学于2017年7月12日在西华师范大学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由报考者于2017年7月20日17:00前到西华师范大学计财处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2017年7月13日8∶30至 7月14日22∶00前登录西华师范大学网站校招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考试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原则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1科。笔试考试科目为《高校教师教育综合知识测试》,笔试范围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高等教育法规等相关综合知识。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定于2017年7月15日在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7年7月15日20:00前在西华师范大学网站公布,报考者请及时上网查询。


(三)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用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试讲的内容为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相关内容,试讲题目自行拟定,试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西华师范大学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西华师范大学负责进行,人员名单于2017年7月16日由西华师范大学在西华师范大学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于2017年7月17日带上以下材料到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师资科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西华师范大学网站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⑤其它与报考要求、资格相关的材料。


面试资格审查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立即取消面试资格,因缺少上述必备证件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弃权。造成的责任考生自负。上述情况产生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西华师范大学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费在面试资格审查当天到西华师范大学计财处现场缴费。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不予录用。


5.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西华师范大学于面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西华师范大学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西华师范大学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西华师范大学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西华师范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合格者,由学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学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再予以聘用,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学校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报到后30日内将其人事档案调至学校,若人事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调至学校或人事档案经审查发现有违纪、违法等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九、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的一切通知事项均在西华师范大学网站上公布。因报考者不主动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完成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若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17-2568025(西华师范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0817-2568600(西华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附件:西华师范大学2017年7月招聘非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西华师范大学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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