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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中小学补充招聘新任教师公告(25名)

发布时间:2017-07-05  点击量:2069次  分享至

我县今年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第一轮招聘结束后,尚有部分岗位空缺,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师[2017]22号)精神,将于今年7月份对空缺岗位进行补充招聘,现将我县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充招聘岗位


  我县2017年需补充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25名。


  ㈠中学专任教师14名


  1、城区高(完)中2名:语文1名、数学1名;


  2、城区梦笔学校4名:数学2名、美术1名、地理1名;


  3、乡镇中学8名:数学1名、历史1名、体育3名、音乐2名、地理1名。


  ㈡小学专任教师11名


  1、城区小学7名:数学2名、信息1名、体育3名、心理学1名;


  2、农村小学4名:体育4名。


  二、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


  ㈠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持有教师资格证;


  6、年龄要求:城区中小学教师岗位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7、普通话要求: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需达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其他学科教师岗位普通话水平需达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具体招聘条件及招聘学校详见《2017年浦城县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职位简章》(附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⑥浦城县中小学幼儿园正式在编教师。


  ㈡有关要求


  1、在职人员报考应持有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2、2017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考,目前暂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的,应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和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毕业证、报到证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3、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均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三、报名时间与注意事项


  2017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登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www.eeafj.cn),在“数字服务大厅”中点击“教师招聘考试”,进入网上报考平台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在全省范围内只能填报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


  ㈠报名


  考生于2017年7月11日—7月17日通过网络报考平台,填写报考志愿,逾期不再受理。


  考生在网络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络报考平台在线提问或拨打咨询电话0591-86215690(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0591-86215662(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0599-2842340(浦城县教育局人事股)。


  ㈡注意事项


  1、补充招聘报名期间未设网上资格初审程序,请考生务必先看清楚招聘条件再报名,以免因不符合招聘条件而被取消资格。


  2、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 www.eeafj.cn)是福建省教育厅指定的2017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考试的唯一报考网站,考试信息由该网站权威发布。考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范山寨网站和钓鱼网站。


  四、考试


  补充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考生2017年4月16日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笔试成绩,作为其参加本次补充招聘的笔试成绩。


  2、加分。笔试成绩公示前,按照省上有关规定,对服务基层项目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等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合格证书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务必于2017年7月18日(一天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到浦城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办理资格审验手续,2017年7月前服务行将期满的人员相关证书尚未发放,可提交相关服务项目计划《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有关考生经审核、公示后,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若出现多项加分情况,取其中最高分值一项。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取为公务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加分。


  ㈡资格复核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各岗位拟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入围我县中小学补充招聘资格复核人员名单将在浦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pc.gov.cn),考生应及时关注网站公告栏,并保持手机畅通,以方便联系。


  3、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17年7月19—20日。


  4、现场资格复核时若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所空缺名额在同一学科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㈢面试


  1、面试时间:2017年7月22日。


  2、考生总成绩(百分制)=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


  五、体检、考核、聘用人选确定


  ㈠同职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照1∶1确定体检人选。


  ㈡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闽教师[2006]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㈢参加体检的考生由我局负责通知和组织。


  ㈣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由报考同一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未在规定时间集中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㈤体检合格的考生,在拟聘用前须征求户籍所在地公安、计生部门的意见,若无违法违纪记录,也未违反计划生育者,视为考核合格。


  ㈥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在我局教育网站与公示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


  ㈦拟聘用人选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递补人选由我局综合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情况,按规定程序研究确定。


  六、聘用与待遇


  ㈠按我县人事部门的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推荐就业学校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聘用合同》。


  ㈡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聘用人员必须将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后,才能办理工资审批手续。


  本公告由浦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浦城县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职位简章


  浦 城 县 教 育 局


  2017年6月30日



附件:2017年浦城县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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