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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南平市中青年骨干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22  点击量:2052次  分享至

为加快推进全国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根据《南平市2017年党政人才储备及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作方案》(南委办〔2017〕29号)部署安排,选拔培养一批事业单位优秀中青年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中青年骨干医生:医学类全日制本科学历、三级医院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19日后出生,下同),且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9日后出生,下同)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2.中青年骨干教师:具有中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且获得设区市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称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5月19日后出生,下同)的在职教师;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双一流”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大学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以及愿意从事中小学教育且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其他“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优秀毕业生。


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①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位。②近5年内为非南平市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③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④最低服务年限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2017年7月31日前服务期未满的大学生村官;⑥南平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及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人员;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支持政策


1.引进的人员采取直接考核聘用的方式,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5年以上合同,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


2.除享受用人单位同级别工资、福利待遇外,在南平工作期间,享受《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中“人才奖励房”相应政策,博士(副主任医师以上或高级及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或主治医师)分别奖励不超过80㎡、60㎡的人才房一套,在南平市域范围内连续工作满5年后,无偿获得相应面积产权。同时,同等享受南平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子女入(转)学、家属随迁安置和职称评聘等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省级人才项目。


三、申报程序


1. 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选拔引进采取个人报名方式和单位申报两种方式:报名者或单位可到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prs.gov.cn)下载《南平市2017年中青年骨干医生报名表》和《南平市2017年中青年骨干教师报名表》。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①个人报名者将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nprcyj@163.com邮箱;②用人单位可在单位编制空缺范围内开展自主考核招聘,按程序申报后,办理聘用手续。


2.考察


由用人单位开展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访谈、面谈、查阅资料档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3.审核


由用人主管单位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审核。


4.体检


审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5.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引进人才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6.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引进聘用手续。


四、政策咨询


市委人才办:0599-8879003;


市卫生计生委:0599-8875131


市教育局:0599-8814060



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9日

附件二:南平市2017年中青年骨干人才引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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