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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福建永定区城区小学教师选调27人公告(2)

发布时间:2017-03-16  点击量:1870次  分享至

为合理统筹城乡师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城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以公开考试的方式选调城区小学专任教师。现将公开选调城区小学教师方案公告如下:

一、选调学科及人数

小学语文7名、小学数学6名、小学英语3名、小学体育3名、小学音乐1名、小学科学5名、小学美术2名,共27名。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符合以下选调条件的本区农村中、小学正式在编在职教师(不含龙岩高新区教师)。

1.在我区农村中、小学工作满5年及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且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见习期转正定级考核合格),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2.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进取,勤奋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绩效优良;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3.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

4.参加城区小学教师职位选调的农村小学教师报考岗位学科应与专业技术职务或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相同;农村中学教师报考岗位学科应具有对应学科(其中:科学岗位为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之一)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报考岗位学科与专业技术职务或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相对应。

5.农村中学教师报考选调城区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属学校学科富余教师,经学校同意,由所在学校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报名、缴费等。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17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请务必在规定时间上网报名,避免误报或上当受骗。

2.网上报考的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并作出诚信承诺。如报考人员提供信息不准确或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

3.网上报考时须在备注栏注明具体报考职位,如“报考城区小学语文(或其他学科)教师职位”。

(二)考务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报考费每人80元。网上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进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考后,不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均不予退还。

四、选调办法

(一)考试形式

本次选调采取公开笔试的方式进行,不再进行面试。

(二)考试科目、内容

1.考试科目:报考对象参加福建省教育厅组织的2017年全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对应学科小学《专业知识》部分的委托考试(不需参加综合知识考试)。

2.考试内容

委托考试的内容与省教育厅组织的2017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内容相同,参见《2017年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考试大纲》(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已发布)。

(三)考试时间、地点

全省统一为2017年4月16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对象通过网上审核后,可在2017年4月11日8:00(系统开启-16日9:00(系统关闭)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四)资格复核

1.网上报考人员须进行资格符合确认。区教育局将根据本次选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复核对象。各选调职位资格复核对象将在永定教育网站予以公布。

2.被确定为资格复核的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考条件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到区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复核。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核,视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经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如有自愿放弃或资格复核不合格者,按选调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相应职位的资格复核人选。资格复核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拟定选调人选

1.区教育局根据本次选调成绩、资格复核结果, 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各职位的拟选调对象。拟选调对象最后一名若有相同成绩的,以第一学历高者为先;若学历又相同,则取年龄较小者(以身份证为准)。

2.如果相关职位笔试的参加人数不足选调人数3倍的,该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卷面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60分)以上,方可列为拟选调对象。

3.按选调名额分学科按1:1等额根据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选调人选,统一调配。

(六)公示

1.各职位拟选调人选在永定教育网站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其选调的,确定为各职位选调人选。

五、纪律要求

为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同时也为了本次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纪律规定:

1.上课期间任何教师不得假借生病等原因脱离工作岗位进行复习备考,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被确定为选调对象的,需继续在原校履行工作职责至本学期结束,不得玩忽职守,敷衍塞责,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3.若有发现违反以上纪律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六、其他事项

1.选调人员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永委[2004]48号)规定实行聘用制,待遇按照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2.职称聘任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城区小学暂无条件安排住宿,选调人员自行解决住宿,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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