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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宁海县招聘教师3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7-03-02  点击量:2671次  分享至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市、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师资队伍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小学教师34人,幼儿教师6人,职高教师4人,共招聘44人,具体招聘职位、指标、学历、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宁海县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农村教育事业作贡献。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所需要的身体、心理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小学教师:

(1)具有宁海户籍或系宁海生源的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宁海生源是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宁海(下同)。

(2)具有宁海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A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学科相一致;B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招聘学科相一致。

2、幼儿教师:

具有宁海户籍或系宁海生源,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并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专业不限。

3、职高专业课教师:

(1)形象设计学科须获得教育行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联合组织的技能大赛个人宁波市一等奖、浙江省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次;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户籍不限。

(2)建筑、护理、机械学科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户籍不限。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为: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7年3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逾期不受理。地点:宁海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跃龙街道人民路290号)。

2、报名提供材料。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材料: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和原籍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表和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社会人员须提供材料: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表和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

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经资格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未通过的,向考生说明原因。各学科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其中职高建筑、护理、形象设计、机械学科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2:1,小学音乐、特殊教育学科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若不足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3、缴纳考试考务费。缴纳考试考务费40元。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3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凭身份证到县教育局103室(跃龙街道人民路290号)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范围为招考对应学科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和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分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每个学科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则以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若某个学科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该学科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的平均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科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面试实施3天前,因面试对象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而产生空缺的名额,可在该学科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予以递补。递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放弃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面试为报考学科教材内容的模拟上课和评委提问。根据报考者口头表达、仪表教态、分析问题、专业知识面、教育学心理学应用、教材处理、板书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分。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幼教学科需增加技能测试,面试与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有技能测试的学科按面试60%、技能40%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面试、技能测试成绩都须达到60分及以上,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加上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各学科最后一名出现并分时,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计算。

(三)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考《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淘汰。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考核

经体检合格,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与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考核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考核对象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聘用

考核结束后,各学科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职高学科的拟聘用考生由县教育局按学校需求统一分配。报考定向学科的拟聘用考生,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行选择定向学校。对书面提出自愿放弃的考生,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聘用。

1、在报考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2、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受过刑事处罚的;

3、拟聘用人员逾期不到县教育局报到的(报到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不含休息日)。

4、拟聘用人员不服从县教育局统一分配的。

5、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应届毕业生限2017年8月1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限2017年8月10日前取得,护理、建筑、形象设计、机械的毕业生限2019年8月10日前取得);

6、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拟聘用人员经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核实应聘者的档案材料,符合招聘条件的,发文批准进入事业编制。如有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应聘者,已签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因此,再次提醒广大应聘者认真阅读公告内容,符合条件者报名应聘。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试用期间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不符招聘条件未聘用后形成学科职位空缺不递补。

新聘人员在统一分配或定向的工作学校服务期必须达到5年及以上,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新聘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0574-65259687、6525962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六)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宁海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一览表.docx

附件2;2017年宁海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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