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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宁海县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初中、小学、幼儿教师6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23  点击量:3523次  分享至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市、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师资队伍实际,决定在2017年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初中、小学、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初中教师12人,小学教师47人,幼儿教师10人,共招聘69人,具体招聘职位、指标、学历、专业要求等详见《2017年宁海县公开招聘初中、小学、幼儿教师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初中、小学、幼儿教师招聘范围和对象均为具有宁海生源或宁海户籍的符合其它招聘条件的2017年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宁海生源是指经高考并被录取时户口在宁海。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宁海县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农村教育事业作贡献。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需要身体、心理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初中、小学教师报考条件为具有宁海生源或宁海户籍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2017年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专业对口。

2、幼儿教师报考条件为具有宁海生源或宁海户籍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2017年应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测试、体检、考核、择优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 2月6日(正月初十)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5:30。

报名地点:宁海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宁海县跃龙街道人民大道290号),报名前填写《2017年宁海县初中、小学、幼儿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空白就业协议书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并提供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和学校出具的招聘具体条件中对应的相关证明。

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经资格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未通过的,向考生说明原因。各学科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其中初中社会,小学音乐、美术、特殊教育和中小学语文、数学学科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要求达到2:1;若不足2:1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二)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范围为招考岗位对应学科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和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后,分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每个学科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则以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若某个学科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该学科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的平均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科招聘指标数的2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面试实施3天前,因面试对象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而产生空缺的名额,可在该学科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予以递补。递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放弃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面试为报考学科教材内容的模拟上课和评委提问。根据报考者口头表达、仪表教态、分析问题、专业知识面、教育学心理学应用、教材处理、板书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分。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幼教学科需增加技能测试,面试与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有技能测试的学科按面试60%、技能40%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面试、技能测试成绩都须达到60分及以上,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加上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各学科最后一名出现并分时,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其中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或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初中学科取足招聘名额后,如小学相应学科尚有余额,报考者在报名时提出服从调剂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小学相应学科,额满为止。

各招聘学科,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指标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计算。

(三)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考《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淘汰。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五)签约

经考核合格,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有异议而查无实据者)与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后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7月1日至7月15日前,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201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以及个人档案办理聘用手续。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聘用。

1、在报考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3、聘用人员8月份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工作学校,服务期必须达到5年,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不报到的;

4、不能按时取得学历(2017年8月10日前)和教师资格证书的(2018年8月10日前);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拟聘用人员到2017年8月底前,经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核实应聘者的档案材料,符合招聘条件的,发文批准进入事业编制。如有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应聘者,已签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因此,再次提醒广大应聘者认真阅读公告内容,符合条件者报名应聘。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试用期间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第一、二批次招聘的师范类毕业生,获大学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二等奖学金及以上荣誉(需在大学四年期间至少获得二次),并且测试成绩优秀,城区有学科需求职位,可优先分配到城区中小学工作。

联系电话:0574-65259687、6525962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五、本公告由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7年宁海县公开招聘初中、小学、幼儿教师一览表.docx

附件2:2017年宁海县公开招聘初中、小学、幼儿教师报名表.docx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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