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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磐安县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7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23  点击量:3492次  分享至

根据磐安县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决定面向县内外公开招考聘用编制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70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与岗位要求(见附件)

二、报考要求

(一)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上述户籍、学历、专业和资格证书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我县幼儿园任教10年以上且现在岗的幼儿园代课教师,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 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

(二)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6~7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磐安县招生办(上后埂66号)。因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报名时现场拍照,故不得由他人代报。

3.联系电话:0579-84662828,0579-84652581

(三)所需材料

1.《磐安县2017年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一,自行下载填写),并附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张。

2.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和身份证、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正式在编人员报名,须带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招考计划与缴费确认比例

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初中科学、初中社会、小学英语、小学科学、中小学美术等学科的学科招考计划与缴费确认人数之比为1:3(其中,学科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学科招考计划与缴费确认人数之比为1:2),其它学科的学科招考计划与缴费确认人数之比为1:2。招考计划与缴费确认人数之比达不到以上要求的,相应减少该学科招考计划。

面向男生招考计划与男生缴费确认人数之比须符合以上比例要求,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减少面向男生名额。

三、招考程序

招考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由纪检部门参与监督,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一)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审查结果在网上公开发布。

(二)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参加考试,考试满分100分,笔试和面试各占50%。各项成绩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网址:www.zjzs.net)。

(2)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采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试卷,考试说明参看浙江教育考试网。其中报考中小学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学科的,参加中学教育基础知识考试;报考中小学信息技术、小学科学学科的,参加初中对应学科的专业知识考试。

省教育考试院不提供试卷的音乐、体育、美术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另行组织命题,命题范围见附件二。其考试日期、考试时间与其他科目一致。

教育基础知识与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分别占笔试成绩的30%和70%。

(3)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按照同类学科实际参加考试人数80%的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方能参加面试。

(4)2017年4月13日~4月14日领取准考证,地点:磐安县招生办(上后埂66号)。:

2.面试

(1)面试方式:音乐、体育、美术和学前教育的面试为技能测试(技能测试范围见附件三),其他学科面试均采用模拟上课形式。

(2)入围面试人员确定

学科招考计划与参加面试人员比例为:招考2人以内的学科为1:3;招考3人及以上的为1:2,招考8人及以上的为1:1.5。

入围面试人员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向男生岗位按以上比例顺取不足需予降分的,要求达到该学科参加考试考生的平均成绩。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为60分,合格分以上人员方能参加体检。

(4)放弃面试不再递补。

(三)体检

1.入围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笔试折算分和面试折算分相加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学科按招考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分、面试分(技能测试)的顺序确定。

2.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3.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聘用考核对象。考核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考核采用学校发回的个人档案中的考核结果,不再重新组织考核。

(五)聘用签约

1.聘用考核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聘用后在磐安教育系统服务期要求为:报考时享受磐安籍政策的考生8年,其他考生5年。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签约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签约后在一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延迟转正,两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计算时间从录用报到之日开始)。

签约后存在《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规定不宜录用情形的,就业协议无效。

(六)缺额递补

拟聘用人员聘用签约前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该学科考试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名单、体检(复查)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教育网(网址:www.paedu.net)、磐安人才网(网址:www.parcsc.com)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或政审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磐安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附件1:2017年磐安县公开招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表.docx

附件2:2017年磐安县教师招考省教育考试院未提供命题学科的专业知识考试范围.docx

附件3;2017年磐安县教师招考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专业技能测试说明.docx

附件4;招考计划与岗位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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