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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公开招聘人员简章(2016—2017年度)

发布时间:2016-11-10  点击量:2536次  分享至

                     重庆文理学院2016—2017年度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文理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前身重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渝州教育学院分别创办于1976年和1972年;2001年5月两校合并组建为渝西学院;2005年4月,学校更名为重庆文理学院。学校坐落在距重庆市主城区56公里的永川区,有红河、星湖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719亩,校舍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81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38亿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电子阅览室设施齐备,校园网设备先进,教学、科研及生活设施完善;现有教职员工13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国家级会计领军人才1人,重庆市“百人计划”人选2人,重庆市“青年拔尖人才”等特支计划人选2人,正高级职称人员120人、副高级职称人员260余人,博士200人,外籍教师10余人,外聘专家教授300余人。

   学校开设了50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农学、法学、经济学九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2000人;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留学生教育和国际合作教育,现有来自美国、俄罗斯、意大利、马来西亚等国留学生近60名;与市内外9所高校合作开展研究生教育,兼职硕士生导师40余人,联合培养研究生70余名。2012-2013年度,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16年荣获全国高校创新创业50强。2015年10月,我校新药创新团队斩获第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生物医药行业全国总决赛团队组第一名,并夺得最佳人气奖,2016年团队获得“第六届中国侨界贡献奖”。

   近三年,科研项目持续增长,累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6项,国际合作项目1项,科技部星火计划项目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280余项,科研到账经费达到3000余万元;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大幅度增加,被SCI、SSCI收录160余篇,获得授权专利100余项。学校大力开展应用型研究,并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力推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学校坚持特色发展,进行了一系列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构建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各1次,重庆市教学成果一等奖1次,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累计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19项、市级质量工程项目50余项、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98项,3名教师入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开展广泛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高校在交流学生、交流访问学者、合作办学、留学生教育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公派留学意大利、俄罗斯、新西兰等国家,与美国西北理工大学、马来西亚2+2联合培养本科生、美国和新加坡带薪实习等项目。

   学校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得到了党和政府及社会的充分肯定,学校全方位改革、多角度创新、超常规发展的模式被新华社、《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等媒体誉为“文理现象”。

   二、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9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重庆文理学院2016-2017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五、招聘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所有岗位应聘者本科段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有学士学位,本科专业和研究生专业、方向相同或相近。应聘教学、科研和管理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不含专业学位、在职培养硕士)。为优化学缘结构,欢迎海内外知名高校同等学历层次毕业生应聘。

   应聘各岗位的海外高校毕业硕士研究生,其学制要求2年及以上。海外硕士研究生学制不足2年的,其本科应毕业于国内重点本科高校或硕士毕业于ARWU排名前500名的海外大学,且硕士和本科阶段的专业一致。

   实验技术、实验管理岗位应有硕士学位或有岗位相关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如工程师)或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且有行业、大型企业相关岗位实践工作经历。

   其他特殊岗位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国家级健将、或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等资格并符合招聘计划中的相应条件。

   5.年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07日(即“35周岁及以下”指出生日期为1980年11月08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若非特殊说明,省部级学术带头人55周岁及以下,正高级职称人员4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高级工程师40周岁及以下,其他人员3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6.身心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其中,专职辅导员岗位还应符合如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愿意以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为职业发展目标,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

   (3)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不含专业学位、在职培养硕士),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沟通交流、文字表达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需求计划表》)。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第一轮招聘:即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

   第二轮招聘:2017年01月10日至03月20日。

   (2)报名方式: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先到重庆文理学院人才招聘系统(http://www.cqwu.net/rczp/index.htm)填写报名信息,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再下载《重庆文理学院应聘申请表》填好后上传至系统。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填写《重庆文理学院应聘申请表》。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及各用人单位对报名应聘人员按照岗位逐一审查报名者的资格条件。通过资格审查后,应聘人员除提交重庆文理学院应聘申请表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

   (2)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学习成绩,学习成绩应由所属学校主管部门盖章。

   (3)相关科研成果证明。

   (4)相关获奖证书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相应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学校人事处及各二级单位初步审查后,应提出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各二级单位通知相应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审查组以用人单位学科专业为依据对符合条件的辅导员岗位的应聘者进行专业分类,凡符合岗位条件者由学工部通知相应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三)考试考核

   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由重庆文理学院组织的考试考核。学院初定于2016年12月组织第一轮招聘,首轮招聘后剩余岗位在学院网站公布后于2017年3月或4月初组织第二轮招聘,两轮招聘具体时间、地点将于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站公布。

   考试考核分笔试、试讲和面试三种形式。应聘硕士研究生须参加笔试、试讲和面试;其他高层次人员须参加试讲或面试。

   1、硕士研究生考试考核(辅导员除外)

   (1)笔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师职业基本素质,分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和外语笔试,分值各为100分,其中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和外语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专业知识考试由各二级单位组织。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教师职业道德、教师法律法规等;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题型以案例分析或材料分析题等主观题为主,兼有部分客观题。

   教师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40%+专业知识成绩×40% +外语成绩×20%;

   实验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专业知识成绩×50%;

   个别管理岗位经学校同意不考试专业知识笔试的,笔试成绩以综合基础知识计。

   (2)试讲或实作

   应聘教学岗位的报名人员应参加学校会同相关学院组织的试讲程序,分值为100分。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试讲时原则上不使用多媒体。

   应聘实验技术岗位的报名人员还应参加学校会同相关学院组织的实作程序。

   (3)面试

   应聘教学岗位和应聘教辅岗位的人员在参加相应的考核后均应参加学校会同相关学院(部门)组织的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原则上采取专家随机提问、应聘人员及时回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2、辅导员考试考核

   (1)笔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轮考核。笔试包括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和辅导员职业能力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学、教师职业道德、教师法律法规等;辅导员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题型以案例分析或材料分析题等主观题为主,兼有部分客观题。

   辅导员岗位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50%+辅导员职业能力测试成绩×50%。

   辅导员笔试成绩按总分得分多少,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含艺术体育)分类排序,按每组1:6的比例进入面试的竞聘人员。低于1:6比例的则将比例降低为1:3进入面试,如果人员比例达不到1:3比例的,取消本次该岗位招聘。

   (2)面试

   学院组织面试考核小组。原则上采取专家随机提问、应聘人员及时回答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

   3、其他高层次人员考试考核

   由学校组成考核专家组采取面谈、交流、审验研究成果等方式进行考核。其中院系组织专业能力测试考核,主要通过试讲、学术报告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院系推荐以后由学校组成专家面试组,进行面试考核,分值100分。

   4、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1)硕士研究生(辅导员除外)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30%+试讲或实作×30%+面试×40%

   (2)辅导员的考试最终成绩=笔试×50%+面试×50%

   (3)其他高层次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60%+面试×40%

   考试考核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由重庆文理学院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情况、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六)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查询或电话咨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文理学院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考核总成绩、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人事处将拟聘用人选报请学校研究,由学校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招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

   聘用的辅导员由学工部负责安排到各用人单位。可能的情况下,遵循学科专业相近的原则予以安排。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学校正式通知(书面、电话或邮件)后30个日历内,30个日历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就业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到2017年7月31日,学位证书尚在公示的,经学位授予机构出具证明,报到时间可根据公示期适当延长,但不晚于2017年10月31日。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非高层次人才聘用后,学校不承诺提供房源用以购买或租赁,也不提供住房(租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用,工作满5年,可申请攻读博士。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因此,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九、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文理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高一文  王  星

   联系方式:023-49891713

   传真:023-49891710

   网址:http://www.cqwu.net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重庆文理学院人事处


重庆文理学院2016-2017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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