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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3名信息

发布时间:2016-11-08  点击量:2856次  分享至

                         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为加强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市教育局同意、市编委办核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毕人社复﹝2016)637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名(具体招聘职位见《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特制定《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招聘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实施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18周岁及以上(1998年11月16日及以前出生)、 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1月17日及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截止2016年11月7日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及2016年签约的特岗教师;

  (三)截止2016年11月7日服务期未满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四)截止2016年11月7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纪检部门、司法机关调查的人员;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七)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八)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九)截止2016年11月7日尚在试用期内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十)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6年11月07日。详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毕节市教育网、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网(http://61.189.240.79/)。

  (二)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6日至2016年1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10)。

  (三)报名地点: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公室(毕节市翠屏路100号,原小商品批发市场往里100米左右)。

  联系电话:0857-8243953(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公室)

(四)报名办法:

  1. 报名时需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如: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5张。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作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在职在编人员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实施方案》,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实施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各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5. 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6. 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五)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11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到报名处领取。逾期不领取的责任自负。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考试科目:

  01职位(语文教师)考试内容:特殊教育相关专业知识

  02职位(启智康复教师)考试内容:智障儿童教育康复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6日上午9:00至 11:00。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为零分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2.面试方式:采用试教的方式进行,试教方式为现场作课。备课30分钟,试教时间20分钟。

  3.面试教材:

  语文教师:北师大版初中语文教材

  启智教师:启智生活运用教材

  4.试讲中要求用普通话授课,手语不作要求。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所有职位的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毕节市教育网、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网站。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面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对象。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 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 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 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7. 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毕节市教育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6年,6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有参加其他单位招考、工作调动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7-8243953(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办公室)

  0857-8222391(毕节市教育局人事科)

  0857-8222297(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科)

  (二)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在招聘过程中,由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毕节市教育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2016年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xls

2.2016年毕节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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