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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龙江绥化市委党校选聘硕士毕业生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6-11-01  点击量:4243次  分享至

为提升绥化市委党校专职教师队伍水平,充实新生力量,现面向中央党校2016届硕士毕业生公开选聘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中共绥化市委党校专职教师1名。

二、选聘对象

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选聘条件

1、爱党爱国,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马克思主义专业;

3、中共正式党员;

4、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1篇以上论文;

5、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6、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在校期间为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四、选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者请于2016年11月1日17:00前,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附印件(一式两份)、2寸蓝底近期免冠同版证件照4张,到绥化市委党校政工科报名。报名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康庄路58号(市委党校办公楼419室);联系人:张红;联系电话:(0455)8159512;电子邮箱:shdxzgk@126.com。报名结束后,由选聘工作组按照公告所列选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作为入选对象,报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选聘工作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取结构化面谈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和资格审查情况,由选聘工作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3、体检。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4、组织考察。由选聘工作组到毕业生所在院校进行实地考察,通过个别谈话、调阅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人选的各方面表现情况,同时,征求人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的意见。

5、公示。考察无异议后,在拟聘用人员所在学校中央党校研究生就业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没有反映,或有反映,经过调查不影响任职的,可确定为正式聘用人选。

6、聘用。履行聘用手续,由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协议,纳入市委党校事业编制管理。试用期半年。

五、其他事宜

选聘工作在绥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监督。选聘工作监督电话:0455-8159766。


附件:绥化市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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