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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黔西南州普安县教师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16-10-08  点击量:3304次  分享至

                        普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人员专业结构,增强活力,促进就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急需紧缺人员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人员66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具体按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数


普安县2016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669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普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2016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部分职位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具体职位学历要求详见《普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1日至1998年7月31日期间出生);在普安县原任或现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农村社区是指除县政府所在地盘水街道的普天社区、云盘社区、高兴村和南湖街道的南湖社区、大湾村、十里村行政区域外;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5、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普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普安户籍或普安生源的户籍所在地确认时间为2016年8月1日及以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6年8月1日及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9、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


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现场摄像(制作准考证),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普安县人社局。


2、报名费:100元/人。


3、报名时,考生须持以下证件及相关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表一式2份(贴1寸近期免冠蓝色同底照片);


(5)符合加分的考生须提供相关加分的证明;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①普安县任职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人员须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任职满1届及以上书面证明(证明须注明任职起止时间、地点,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县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农村社区)任职计划”人员需提供县“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服务证。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和在县级以下单位服务时间以及年度考核情况。


③普安县2016年建档立卡精准识别贫困户本人及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打印并如实填写《普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考生证明》(附件4)。


④普安户籍或普安生源考生须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在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普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招聘办指定公章。报考人员须仔细填写《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到招聘办指定地点现场摄像制作准考证。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县直事业单位招聘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招聘办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职位计划数在笔试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招聘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11月2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发放地点:普安县人社局。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和报名收据领取准考证。


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普安县户籍退役士兵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确认


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普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如实填写并在报名时进行现场审查。


加分公示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11月14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提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属于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的考生报名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户籍所在地市(县)计生部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3)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报考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县双拥办审核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出具其属于普安县户籍的退役士兵的身份证明。


(4)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报名期间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县招聘办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县招聘办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可将所加分值加在笔试成绩中。


五、考试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试均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命题、制卷、阅卷。


1、笔试科目及分值:《公共基础知识》,总分值15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6日。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公示。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县招聘办在笔试成绩(不含加分)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顺序按2:1以内(含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以笔试成绩公示名单为准,不予以依次递补,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并列考生均参加面试。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在1∶1职位的人员,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场面试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1、面试成绩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uan.gov.cn)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所加分值)÷1.5×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在招聘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职位不再递补体检。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截止到2016年8月1日及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6、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个人学籍档案)或报名时填报不实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9、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11、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况;


13、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不予调整聘用岗位;凡在普安县服务不满3年者,视为违约,违约者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无论进入到招聘的哪项程序,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7237576(县人才交流中心)


监督电话:0859—7235313


附件:1.普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2.普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doc


3.普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 .xls


4.普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考生证明.xls


                                                                 普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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